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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9-17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热门。

    岁月不待人,一学期即将走完。教学一学期后就该对这一学期的教学进行一个总结,通过写一篇教学总结来总结出自己在教学方面的成长与收获,你不妨看看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热门,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1】

    根据桂纪【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等五个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公车私用

    我局配备2台公务用车,一台是湘l3966,一台是湘l34778,没有超标配备公车现象。同时,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司机下班后将车辆及时入库,节假日车钥匙上交办公室保管,车辆封存,没有出现公车私用现象。

    二、 公款吃喝

    按照同级不宴请、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指标。结合我局的用餐制度,派餐前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发放派餐单(明确接待对象、接待人数、接待标准、接待事由),实行对口接待。

    三、 公款送礼

    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合理开支坚决予以不报,主要领导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了公款送礼现象。

    四、 公款旅游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外出学习及参加会议的人员,严格执行报批程序,经县领导批示后方可外出学习。避免了打着学习的旗号公款旅游现象。

    五、“慵懒散”问题

    为有效转变工作作风,我局对“慵懒散”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及时查摆领导存在问题,干部职工存在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办事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慵懒散”等现象。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2】

    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紧紧围绕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整治方案

    对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县上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工商、公安、药监、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司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确立了专兼职人员,落实了工作任务,明确了了工作责任。二是制定下发了《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细化阶段进度安排,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了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 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考评;建立保障机制,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指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药监、卫生、公安、工商、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两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广泛宣传,营造药品安全整治舆论氛围 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接近基层的原则,大力开展 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集中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展示假劣药品,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待咨询群众6000余人次,播放药品安全知识10场次,并在各乡镇巡回举办农村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积极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共上报药品安全信息3条。回收过期药品800余种。一个社会关注,各职能部门监管、群众全员参与的药品安全工作氛围初步形成。

    (四)、加强检查,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销 售使用假药的违法行为,开展人血白蛋白、医用氧、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饮片、疫苗、基本药物、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多次专项整治活动。二是依法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的管理,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电视、小报、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利用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冒充药品上市虚假宣传销售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挂靠经营”、“体外循环”、“过票”等及利用互联网、邮寄、快递、托运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在整治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涉药单位户次,取缔无证经营家,查处假劣药余种次,货值余元,抽检药品个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份,查办案件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起,罚款余元。

    二、今后工作计划

    目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从集中整治阶段进入总结验收评估阶段。我局将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完善监管措施办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检查总结提升监管水平。为进一步引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要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总结,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完善。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思想上毫不松懈,工作上更加扎实,逐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以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认真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着力从治本上下功夫。

    (三)、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药品监管工作涉及卫生、工商、公安、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支持,加强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形成整治合力。

    (四)、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典型案例曝光、重点问题深度报道、发布药品质量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突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报道力度,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3】

    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年初工作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圆满完成预期的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常规巡视检查情况

    2021年全市劳动保障主动监察企业746户,补签劳动合同309份。通过常规巡视监察、专项检查、国家信访平台、欠薪线索平台、市信访登记和来人来电投诉举报等方式收到欠薪线索310个,经过核实确认属欠薪问题并协调解决案件120个,为445名劳动者讨薪678.85万元。对本年度287个工程项目,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2亿元,市本级账户余额5514.6万元,全市账户余额3.05亿元。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1.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监函〔2021〕1号)的部署和要求,于3月11日至4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冬季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检查旅游企业16户,涉及劳动者78人,未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侵害导游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相关问题。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147号),于4月25日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采取了“两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方法对全市57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136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了专门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人社厅函〔2021〕110号),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表扬。

    3.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

    于6月30日至7月10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 机抽查方法对全市9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参加专项行动人员27人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法人未变更等问题已由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程序处理。

    4.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双月”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欠新夏季“双月”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3号),经检查,本地在建工程项目数114 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99 个,参加检查人数42人,无欠薪隐患,无欠薪立案案件,同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障金等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5.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1〕2号)精神和任务要求,于9月6日至10月15日开展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45号)文件,此次行动共检查企业65户,其中商业服务企业14户、金融企业15户、互联网企业3户、其他企业33户,涉及女职工3571人。参加专项执法行动63人次,其中人社部门21人次、卫健委部门13人次、医保部门13人次、总工会12人次、其他部门4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6.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按照《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治欠办函〔2021〕22号)要求,现阶段正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1〕4号)文件,12月2日召开了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视频会议。截止目前我市进行了两个周期检查,第一个周期检查161户,第二个周期检查129户,暂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7.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积极配合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法规情况的综合检查。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情况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诚信用工单位示范宣传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函〔2021〕355号),评定A级单位11户,B级单位205户,无C级单位。

    (四)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治欠办发〔2020〕2号)要求,市治欠办组成了由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核查组,于9月至10月赴各县(市)区对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情况、抽查工地等方式,详实地了解各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提出工作要求。

    (五)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素质,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于11月4日举办了2021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新办、换证培训考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紧紧围绕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势和要求,增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了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培训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专职(兼职)监察员共计4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考试。

    (六)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重点宣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用工,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单150余张,解答群众疑问20余人次。11月18日在《伊春日报》上刊登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讨薪,营造了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二、存在问题

    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划分后,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所辖区域扩大,监察人员得到相应增加。但因机构调整一些新到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的'工作人员执法能力薄弱,工作素质有所欠缺,需要进行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的开展执法监察,特别是开展好劳动用工、欠薪清偿等执法监察。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努力使监察员懂法善用。积极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监察员理论知识水平,将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动工作理念、执法方式、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与创新。

    (四)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强化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工作中要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用最好的服务为群众排优解难。进一步防范执法岗位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加强重点岗位监督。能够严格遵守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能够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4】

    县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范文

    一、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宣传。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当地广播局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及矿山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用正面与反面报道相结合的方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县建设、环保、监察、计划、经贸、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控,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体工作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我们结合县人大视察《水污染防治》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和5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二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环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们在七月中旬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对全县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水电开发、单位建房、化工建材等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作环评的单位下发了《补办环评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为。目前全县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到了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有所提高。

    三是集中整治矿山环境,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我们把矿山环境整治纳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县3家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了全县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尾矿堆放、植被损毁以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县矿山企业的底子和现状,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按照法律规范督促其落实治理任务。对管理混乱、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森林植被损毁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指导和督促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环保设施;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重罚或处以关停。三是严格验收。环保设施工程竣工后,在治理责任人提出验收申请后,我们立即联合财政、水利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治理方案和资质部门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适当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整改。同时,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区绿化建设,在生态毁坏区域覆土种植,治理水土流失,加速了生态恢复进程,矿山生态恢复率正在逐步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业主开采过程的保护行为,基本遏制了无序排放,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四是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提案以及群众信访投诉工作,代表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专项行动,对各项议案提案逐一进行了落实,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采取开门办案,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汇报议案及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5件,其中因废气污染举报1件。对这些来信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予了认真办结和回复。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可能全方位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思想警惕,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过后思想放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环保法制和环保意识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准入口关,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迫在眉睫。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够平衡。矿区生态治理进展不平衡。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环保设施,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仍有少数企业业主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认识还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未能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废渣尾矿治理还不到位,致使矿山生态环境局部地区还存在急剧恶化状态。同时,治理资金投入难也是制约矿山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瓶颈”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五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建立完善环境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并以积极的作为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建立起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相结合的矿山生态治理投入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治理,逐步实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的基本格局。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5】

    20XX年1-3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本次行动针对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以白酒、葡萄酒及果酒,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为主,重点查处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980余人次,检查489家经营单位,查处各类问题25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4起,罚没金额11万余元,有力打击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的维护了XX区酒类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XX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助推XX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6】

    根据XX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南打私综治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履行工商职能,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运输走私货物行为,加大对运输走私货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作用,遏制走私势头。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狠抓打私案件查处。

    2018年在打击治理运输货物走私专项行动中,我局加大对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仓储、运输及其他便利条件现象的整治力度。不断地加强市场日常巡查,对重点市场、冷库交易大厅、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加强管理,重点检查: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大米、冰冻品、食糖、冻品、数码摄像机、照像器材、通讯器材、成品油、化工原料、服装、化妆品以及各种食品等商品,对走私货物销售、中转、仓储、集散等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清理取缔走私货物营销和仓储场所。并加大对存储、销售和使用无合法证明、未经检验检疫走私食品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取缔违法企业。

    (二)多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中,在市打私办的统一部署下,我局立足工商部门职责,联合公安局、交通局、烟草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监管成效。

    (三)工作成效。

    我局通过开展打击市场流通领域走私、成品油走私、濒危物种资源走私等专项行动,严抓走私案件查处。2018年至今,共协助相关部门查扣涉案汽车12辆,接收移交案件2起,共立案查办涉嫌走私案16起(涉嫌为走私物品提供运输服务案件),办结12起,罚没款7.4725万元,较好地履行了工商职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对打击治理运输货物走私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的查处及走私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将处罚信息“双公示”,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配合市打私办及相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行动,依职责履行好工商职责,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7】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年××初至××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结合矛盾纠纷“抓源头、精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成立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镇武装部长

    成 员: ××× 镇综治办主任

    ××× 镇司法所所长

    ×××镇纪委副书记

    ×××镇派出所所长

    ×××信访办主任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电话:×××.联络员:×××,电话×××

    四、时间安排

    本次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从××月初至××月底结束,为期××个月,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月××日至××月××日,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加以解决。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月××日到××月××日,集中调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节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刮泥、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工作。精准排查就是按照滚动式、无缝式、全覆盖的要求,组建精准排查工作队进单位、入户、到屋、见人,全面排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掌握一批重点群体、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事(案)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不漏掉每一个问题,不放过每一个隐患,不存留每一个盲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细化解就是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调处化解。对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重点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心理干预疏导。根据中央的通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占纠纷命案的50%以上,已经成为诱发“民转刑”命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妇联的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和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探索在基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另一方面,要以“沟通心灵、调解纠纷、促成和解”为宗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活动期间,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严责,针对相关重点人员建立专班,落实责任、实行一个案子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定的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后评报告。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以这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强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配合,着力构建矛盾纠纷联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注重抓好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为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8】

    为加强食用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回收、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地沟油”流向餐桌,建立综合整治“地沟油”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油消费安全,XX乡按照《XX县“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府办〔2017〕67号)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结合创卫、食品安全整顿、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和小餐饮专项整治等工作,我乡深入开展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完善机制

    在省、市、县的统一领导下,我乡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周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对辖区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小作坊、餐饮业及企业学校食堂食用油的买卖和流通各个环节进行了查漏补缺,彻底清查,全面核查餐厨垃圾回收、生产加工企业等,坚决在生产源头控制住地沟油生产销售现象,并依法对相关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市场整体环境得到了净化,确保我乡食用油安全合格。

    二、集中排查,成效明显

    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整治。XX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采购和使用的食用油索证索票情况,对食用油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餐馆、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杜绝餐饮服务单位与不法商贩勾结将 “地沟油”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品油脂管理,阻断违法加工“地沟油”渠道。要求餐饮单位不得提供给不法用户用于非法提炼地沟油,不得擅自排放、倾倒。依法查处将废弃食用油脂擅自排放、倾倒或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的行为。

    三、发动群众、注重宣传

    为进一步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我乡通过短信平台、聚居点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深群众对地沟油的认识和了解,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有关“地沟油”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电话投诉,经核实后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此外,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用油安全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乡进一步完善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食用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及时曝光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了整治“地沟油”的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9】

    为妥善解决我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报酬权益,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得到应得的工资报酬。一是在2009年12月底前,重点解决当年拖欠工资,力争解决历年拖欠工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二是要全面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在2009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本部门历年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开展自查,并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行业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工程、原尚未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工程总额的1-3%)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二)2021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区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2009年3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工作责任

    各镇乡街道及各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欠薪信访问题或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司法、法院、财政等部门配合。一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务工人员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务工人员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资行为。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要重点查办,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引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司法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审结。三是要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不报告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国务院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和第30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三)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掌握各用人单位的招录用员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和遏制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做好宣传和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初次用工或发生增减变动情况不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查处。

    (四)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实行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重要措施和财力保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尽快建立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发包的行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建单位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才予办理开工许可,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设立的专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责任。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牵头,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2009年1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运转。涉及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涉及非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

    (六)积极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法院诉讼审理、执行工作。由劳动保障、司法、法院等部门负责,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七)加强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建设、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配合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拖欠行为的,要进一步核实工资拖欠数额,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期支付工资。

    五、本方案由区人劳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10】

    进入4月以来,我局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民转刑”命案发生这一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着力构建“民转刑”命案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

    一、召开专题会议。召开“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对近期“民转刑”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密切关注工作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形成刑事案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事例引导干部职工遵法守法学法用法。采取集中宣传和张贴宣传标语的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深入排查、及时化解。督查责任单位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主动上门进行化解、疏导,对于矛盾纠纷比较大的,及时进行调解或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防范风险发生。

    到目前为止,全系统没发现一起“民转刑”案件。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11】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联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2016〕112号)和省、州安监局、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五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155号)、《关于印发××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监管〔2016〕102号)精神,我县及时成立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我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近两年半的不懈努力和攻坚克难,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尾矿库基本情况

    据最新统计,我县目前共有各类尾矿库15座(即新山铁矿3座、南坡铜矿2座、龙巴铜矿、田坝铅锌矿、鱼塘山铅锌矿、鱼塘山林承霁铁矿、鱼塘山丁光辉铁矿、曼洒铁矿、麻芋林铅锌矿、南赛河铅锌矿、曼洒铜矿厂、归山箐铜矿各1座),正在运营的5座,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个(即新山铁矿南、北尾矿库、田坝铅锌矿尾矿库、南坡铜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其余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座,经普查、核实、登记、造册的10座,按要求录入《尾矿库普查和管理系统》(软件)的5座,新建尾矿库办理“三同时”手续的2座,已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规章制度的13座,落实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3座,实行24小时值班的5座,制定应对各种险情预案的13座。

    二、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省、州下发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我县于2016年2月21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腊政办发〔2016〕16号),及时出台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目标,细化了整治任务,明确了部门职责、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整治措施。

    (二)开展全县尾矿库摸排行动

    2016年1月,根据《尾矿库普查和管理系统》的要求,我县及时下发了《××县尾矿库企业基本信息填报表》、《尾矿库基本情况填报表》、《尾矿库现状情况填报表》、《尾矿库下游情况填报表》、《尾矿库安全检查信息登记表》《尾矿库安全隐患基本信息填报表》、《尾矿库事故信息填报表》、《尾矿库安全评价信息登记表》、《尾矿库环评信息登记表》等9个表格,要求各尾矿库企业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共上报企业7户。随后对企业尾矿库进行了排查摸底,通过排查摸底,做到了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四清楚”。

    (三)开展隐患整治行动

    2016年9月2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百组督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活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100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128号),我县新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南区尾矿库榜上有名。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0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山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腊政发〔2016〕14号)提出了南区尾矿库安全隐患情况、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责任人。2016年10月14日,州安委办下发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名单的通知》(西安办〔2016〕15号)我县的新山铁矿南区尾矿库、拟建3号尾矿库、麻芋林铅锌矿尾矿库、田坝铅锌矿尾矿库等四个尾矿库被列入其中。县安委会立即作出了研究部署,将文件复印后发至相关企业,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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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责成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县要求县安监局指导、配合有关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数据采集等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及相关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其中,2016年6月16日,根据省安监局百日督查组现场督查意见和县政府的指示精神,要求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着手新建尾矿库的论证,选址和建设工作,确保在南区尾矿库满库之前建成投产,正常接替南区尾矿库。下发了《关于要求××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尾矿库的通知》(腊安监通〔2016〕1号)。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一是县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监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人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整合力量,齐抓共管。

    二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①2016年7月20日,田坝铅锌矿发生垮坝事故后,县政府于2016年7月30日至7月31日组织工作组对新山铁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南坡铜矿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②2016年10月,根据州安委办下发的“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县安监局牵头,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对全县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生产联合检查。③2016年12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28号),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腊政办发〔2016〕220号)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至18日,组织了公安、环保、国土、安监、水利、林业、监察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对各涉及的非煤矿山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核对,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了验收,对未取得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易武曼洒铜矿厂尾矿库、××县瑶区乡龙巴铜矿尾矿库、××县归山箐铜矿尾矿库、××县曼洒铁矿尾矿库进行关闭,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法违法非煤矿山的决定》(腊政发〔2016〕64号)到各相关部门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正式关闭了4座尾矿库。④2016年2月,在州安监局的协调下,我县积极配合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其中对新山南、北区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林承霁铁矿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提出了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⑤2016年7月,我县又对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下达的整改指令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

    5 / 10 查。

    通过近两年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我县共下发各类行政执法文书36份,其中责令改正指令书2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4份,现场检查记录12份。

    (六)积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为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能力,州安监局2016年7月2日至4日在州委党校举办了全州尾矿库安全技术与管理培训班,我县有35人参加了培训。

    (七)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情况

    根据《××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州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西安监管〔2016〕30号)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具体安排的通知》(西安监管〔2016〕55号)精神,结合州安监局于2016年8月4日组织全州安监系统的相关人员对勐海县勐满镇光贺金矿、热水塘金矿尾矿库专项整治实地验收的实际操作办法,我县于2016年8月6日制定下发了《××县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方案》,成立了验收组织机构,明确了检查验收程序。于2016年8月12日至24日对××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山铁矿南、北采区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南坡铜矿1号尾矿库、××县麻芋林铅锌矿尾矿库、××县南赛河铅锌矿尾矿库等6座尾矿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详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明细表》)。××县鱼塘山铅锌矿林承霁铁矿尾矿库由于库容只有2700m3,项目备案,水保、环保、安评手续合法,但只作备案处理,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故本次未作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仍做备案处理。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南坡铜矿2号尾矿库已按6月9日省安监局组织的国家级尾矿库专家的意见进行闭库,现闭库设计方案已报来,待雨季过后动工实施闭库工程。新生山铁矿3号尾矿库于2016年6月10日发生库尾泄漏事故后,请设计、施工等相关方对库区进行地质勘查,提出整改方案于8月14日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已原则同意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治,故也列入本次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范围内。田坝铅锌矿由州局组织验收。目前仅剩鱼塘山铅锌矿丁光辉铁矿尾矿库,由于该库为四周环山的天然凹陷坝塘,库容较小, 2016年曾发生过一次小的泄漏,处理后一直未再发生泄漏事故,该库无任何合法有效的手续,因此要求其先关闭,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库区进行工勘,补作相关设计后再进行正常生产。

    三、尾矿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两年半的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关闭了非法违法建设的4个尾矿库;二是对全县尾矿库做到了“四清楚”即全县尾矿库基本做到了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四

    7 / 10 清楚”;三是通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做到了消除尾矿库隐患,使全县尾矿库达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通过专项整治各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四是严格按照一库一张隐患检查记录,一库一个整改指令,一库一套整改方案,一库一份整改责任书,一库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库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库一件整改档案的“七个一”要求进行整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五是在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过程中又发现两处非法违法建设的尾矿库:一个是云南省××县热水河铁矿普查区块以探代采所建的小坝塘型尾矿库。已下发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停止一切采矿、选矿活动;另一个尚勇镇道班河铜矿在前几年建的尾矿库。该库已停用多年,目前也未生产,业主单位也找不到,故目前还未作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未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之前建设的尾矿库,均由业主自行建设,无正规的设计、监理资料,尾矿库的定性难以确认,也无法按照尾矿库专项整治进行验收。

    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原建的库容小于1万m3的尾矿库只能作备案处理,也未列入本次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之列。

    三是绝大部分尾矿库未制定各工种工作职责或制定不够详细,尾矿库工种分工不够明确。

    四是在未进行专项整治前,我县所有尾矿库均未设置尾矿坝坝体位移、浸润线观测点,也未进行实地检测,现绝大部分尾矿库已设置了尾矿坝坝体位移观测点,但仍未设置浸润线观测点。

    五是从目前运行的尾矿库看,由于尾矿放矿未严格按照坝前均匀放矿,致使尾矿库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干滩面不平整。

    六是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有些尾矿库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势必带来对这些尾矿库管理上的松懈。

    七是新山铁矿2号库坝体加高部分是否通过设计单位同意,坝体是否稳定,需做进一步鉴定。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监管,继续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尾矿库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逐一梳理,逐个下达整改指令,按照“七个一”的要求逐项整改,确保尾矿库的安全。

    二是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把住尾矿库准入门槛。

    三是在全县所有尾矿库企业推行标准化建设,彻底改变尾矿库不安全的现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

    四是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9 / 10 安全运行记录等档案管理工作,为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

    集中整治黑救护车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医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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