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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10-30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精品十二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1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2

    1、空调机房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空调机房平时应上锁,钥匙由空调值班员工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空调机房内。

    2、值班人员开机前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认机组、水泵、阀门等正常,方可按正常程序开机。

    3、空调主机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4、值班长必须组织好空调工按照巡回检查制度,对空调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定时对外界及各空调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进行监测,根据气象条件及用户情况将空调工况调至要求范围。

    5、定期清洗系统的过滤网和过滤器,保证送风管道和水管道的`畅通。

    6、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及机组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7、每半年对空调主、副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良好运行。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3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公司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公司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公司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公司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公司管理,享受其所在公司(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公司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公司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公司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公司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5、招商联营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有发展前途的可订1-2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公司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公司,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公司,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公司,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公司,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公司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公司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公司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公司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公司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公司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公司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公司自行负担。

    6、被招商公司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公司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公司,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4

    一、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100。

    3、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4、经营者能遵守商场道德,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商场管理条例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⑺、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⑻、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⑼、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⑽、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⑾、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⑿、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⒀、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2、商场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19: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9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⑵、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⑶、对于情场后仍需留在商场内加班的人员,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将予以登记,并派发“临时出入证”。值岗人员凭“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⑷、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 。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⑸、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⑹、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⑺、商场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需停放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商户,需自行配好车锁,在商场规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费用。如有丢失、损坏,车主自负其责。

    ⑻、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⑼、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⑽、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⑵、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⑷、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⑸、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⑹、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⑺、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⑻、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⑼、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⑽、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1.需要装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铺的有关设施。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6.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6、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7、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8、营业员的管理规定1商场的销售人员,必须是有深圳特区合法居留的有效证件。非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应按深圳是暂住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合法居留的有关手续,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各商铺必须委派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配合商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商场销售人员必须由签约人填写《销售人员委托书》,方能入驻商场进行销售工作。3为了维护商场经营秩序,确保商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商场内各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营业时间,如商场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有商场统一订做,各商户根据商铺的大小购置26套工作服,相关费用由商户统一缴纳)。不准在商场内穿背心、短裤、拖鞋。对衣冠不整,行为不雅者,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说、指正、罚款,直至停止其营业。4导致商户被停业整顿的营业员,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场的从业资格,其他商户不得聘用。

    9、商户经营品牌更换的有关规定1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 。2在商场原则范围内部允许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建厂,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微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五.商场管理奖惩条例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月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五、商户手册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 《商户手册》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工。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补充。

    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5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性质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下,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对火灾进行扑救的一支有组织的战斗队伍。

    2、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任务、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规则制度、办法,协助本单位发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订防火约带头执行,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群众及时纠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火观念和防火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宣传教育。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本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泄和防止火灾发生。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投稿灭火战斗并组织群众共同扑救。有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单位,应在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战斗。对消防器材负责维修、保养、并教育职工群众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改进措施、克服缺点、加强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形式、总结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开展。不断巩固发展,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3、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分工

    义务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在防火工作上应跟进不同情况,共同负责,适当分工。在灭火工作上,一般应划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火灾报警组:当发现起火时,应迅速而沉着的起火单位、部门和名称、起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立即报告队长外,还应发出火警讯号并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或公安卫部门报告,把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引进火场。

    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时,消防队员要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火场供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供水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抢救组: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向起火单位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学危险物品或贵重物资受到火灾威胁,如有威胁,应问明其所在地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义务消防队的政治学习与业务训练

    义务消防队必须围绕党中心工作,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整顿纪律作风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学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懂得安全检查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进行消防义务训练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须的,要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要努力学习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种消防法规、法令、边学、边议、边练的方法,认真学习严格训练各种灭火战斗方法与灭火器材的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灭火战斗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跟随各地实践,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个月内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或业务训练,要切实可行,持之以恒。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6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7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装。

    2、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岗,不准饮酒上岗。

    3、工作服干净整洁。

    4、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卫生知识,新员工需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岗。

    5、坚持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线员工上岗应具备健康证。

    (二)卖场卫生

    1、维护、保持商场的.环境卫生、商品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废包装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洁。

    1、营业现场的卫生清理,要在营业前清理完毕,做到地洁、柜净、玻璃亮,货架、商品无尘土,过道无杂物,畅通无阻。

    2、商场内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货架上,柜台内不得堆码整件商品及包装物料,保持柜台整洁。

    3、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保证卖场正常运转。

    4、场内货架及柜台不存放与商品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品。

    5、场内货架及柜台按商场统一指定位置存放饮水杯、暖瓶、餐具、卫生用具(扫把、抹布、脸盆、墩布等)。

    6、场内具备防蝇防鼠措施,鼠盒、蝇拍实行定位存放管理。

    7、场内设有封闭式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定时整理;灯具、玻璃墙体、塑料门帘保持干净整洁。

    8、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随脏随扫,每日营业终了后认真墩擦;墙壁、窗台、门窗、立柱无塔灰。

    9、价签、物价签、pop广告宣传的悬挂、填写、张贴要有条理,达到规范,杜绝现场价签残损的现象,保持良好的现场容貌。

    (三)库房卫生

    1.库房要干净整洁通风,无尘土塔灰,窗明几净、无鼠无蝇无蟑螂。

    2.库房商品隔墙离地,分类码放。

    3.退换、报损商品要有退货标志,单独码放。

    4.库房内不许更衣,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有杂物和废弃物。

    5.库房内备有鼠盒,并作到定位摆放、定期更换药物。

    6.通道摆放商品,应做到隔墙离地,码放整齐。

    (四)环境卫生

    1、人人有责维护殿堂清洁,上货'箱随人走,人走地面净'。

    2、卫生清洁要在营业前完毕,保证通道畅通及安全。

    3、商场柜台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卫生工具不得裸露现场;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8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商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建立商场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商场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9

    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关系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发展的要求,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前准备:

    1、提前十分钟到岗,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

    2、检查货架商场及陈列品,做到充足美观。

    3、检查和核对物价、标签、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准确无误。

    4、做好商场、货架、商品、销售工具的卫生清洁。

    5、穿着制服、佩带工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二、商场纪律:(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

    1、不准在商场内吸烟、吃东西、看与业务不相关的书和玩手机。(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移交人事部)

    2、不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罚30元)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商品。(违者罚50元)

    4、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

    5、不得与同事或顾客恶言相向,顶嘴吵架和辱骂殴打。(罚100元/次)

    6、不得趴柜台,打瞌睡、无精打采。(违者罚5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罚100元/次,累计3次职工移交人事部,信息员退回厂家)

    8、不得同部门两人以上在饮水间,导致出现空岗情况。(罚50元/次)

    9、未经许可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50元/次)

    10、前台收款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收款台。(违者罚100元)

    11、执行公司各制度文件,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者罚100元/次)

    13、严禁未经部门主管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或对商品打折出售。(罚100元/次)

    14、严禁伪造或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券)。(罚100元/次)

    15、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涂改或伪造考勤记录。(罚50元/次)

    16、关注货品周转情况,减少断货或滞销情况发生,积极提出促销方案。(奖励50元/次)

    17、积极主动处理顾客投诉。(令客户不满意罚50/次)

    三、服务纪律

    1、员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正确运用。

    2、员工应按规定及制定路线做好退场及进场,退场不得携带商品。

    3、早进场后,不得出现坐柜、嬉笑打闹、化妆、聊天、串岗、吃零食等违规现象

    4、中午、晚间用餐及休息时间没有空岗、空柜、迟到、早退现象,员工休息后准时回岗。

    5、员工下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交接工作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

    6、工作时不允许有抓头皮、抠鼻子、挖耳、梳头、剪指甲、吃东西、看书报、唱歌哼曲、照镜子、抠手、抠脸、拖拉鞋、涂抹化妆品、剔牙等不规范行为。

    7、员工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会私客及逗小孩。

    8、营业期间禁止员工现场换装。

    9、员工在销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代替顾客保管、看护财物。

    10、员工不得坐姿接待顾客或因结账、制表、点货等怠慢顾客。

    11、专柜营业用电脑或电脑类商品只允许安装体现商品功能的相关程序、软件,不得随意使用游戏、QQ、MSN等娱乐性程序及软件,禁止工作期间利用专柜电脑网络,看电视、收听(收看)娱乐性影音文件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员工不准着工装、工牌在商场周围聚堆说笑、抽烟或长时间闲聊。

    13、员工等候顾客是站姿标准:两肩自然下垂,两手在身前交叉或自然放于身体两侧;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站姿端正,不随意倚趴货柜、开票桌、立柱等。

    14、等候顾客时保持自然站姿或从事简单的整理工作。员工两人以上应分开站立,并处于让顾客看到的明显处。

    15、员工在陈列或搬运商品时,充分留意身前身后顾客,不得妨碍顾客的行走、观看及购物。

    16、员工应注意商品安全,离柜时应让附近员工代看。

    17、员工不准在卖场内佩带、使用手机。员工岗上需接打固定电话应标准站姿接听或拨打。

    18、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早迎宾,晚送宾,遵守早晚迎送宾纪律。

    1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客办理会员卡或将会员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

    20、员工不得在卫生间内休息。

    21、员工不准着工装乘坐卖场内的客用电梯或与顾客争道抢行、推挤、扒拉顾客。

    22、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或制止拾荒、吸烟、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中心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23、员工办事需通过卖场时,应成列行走,禁止成排结伴搭伙行走。

    24、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营业期间严禁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25、按时参加早会、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接,做到内容清晰、全面。

    26、不得在专柜内堆放垃圾、杂物,发现专柜前过道有垃圾、杂物,员工应及时主动清理。

    27、工作期间文明送货、理货,禁止运送货物、理货期间大声喧哗。

    28、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使用客用电梯上下货,应按规定路线使用四轮小推车在货梯上下货。

    29、厂家(厂家人员)在现场不得出现与专柜、临柜员工聊天、说笑或在现场吃东西等现象。

    30、厂家(厂家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售后处理或在现场与顾客发生争执。

    31、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便装参与销售、私收款、私自打折,严禁进入商场调货。

    3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33、员工不得有互相包庇、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34、员工外出商场应经管理人员批准。

    35、不准辱骂、纠缠甚至威胁检查人员及店内专管,不得顶撞领导或不服从管理。

    36、在服务过程中严禁与顾客顶撞、争吵或做出侮辱顾客的言行。

    37、不准随意讲价、打折扣、私收货款、挪用货款等;不准以工作之便优亲厚友。

    38、不准有问不答、答话生硬、以貌取人、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架打架(包括员工之间争吵打架)的不良言行

    四、员工形象

    1、员工上岗,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牌,须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店服上岗,专柜员工着统一工装上岗,无破损、脏污、私自更换工装现象,穿着内套衣服不得露出领口、袖口、下摆,不佩戴有色眼镜。胸卡佩戴于左胸上方,不得有破

    损、涂改、串戴、卡壳上粘贴物品现象出现。

    2、员工不得有纹身,一经发现,责令下岗,整改后方能上岗。

    3、专柜确需穿着形象装,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穿着商场统一服装。

    4、女员工发型标准:自然端庄,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梳怪异发行;发长过肩10CM应扎束并挽起。(wWw.547118.coM 精选范文网)

    5、女员工需淡妆上岗,化妆标准:浓淡事宜,唇膏为自然红色,睫毛膏为黑色,眼影为咖啡色;不留长指甲(1MM为限),指甲油仅限使用透明色。

    6、女员工佩戴首饰标准:仅限于一副耳钉、一枚戒指、一条细项链。

    7、女员工鞋袜标准:工鞋前掌厚度不超过1cm,禁止穿超过3cm的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无破损、脏污,鞋的颜色为黑色;袜子为统一的肉色或黑色。

    8、男员工发型标准:庄重大方,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烫卷发;发长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盖耳,鬓角不过耳朵中部。

    9、男员工不准留胡须、长指甲、涂有色指甲上岗。

    10、男员工岗上佩戴首饰仅限于一枚戒指。

    11、秋冬季员工工装衬衣应平整掖于裤装中。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10

    保安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其管理范围,根据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范围、基层保卫组织的职责和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商场保卫、商场内部治安秩序管理、商场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商场事故的预防和查处、商场消防管理、商场安全监控室的管理六个方面。

    一.商场保卫

    商场保卫,是指保安部组建并使用专门力量,对内部的重要目标、场所、出入口进行守护或巡逻,以维护公共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专门工作。

    商场保卫的范围,主要在商场内部及商场周围通道部分。保卫的主要目标通常有商场的出入口、社区道路、库房、停车场、商业、娱乐场所等。

    商场保卫的主要特点是公开性、预防性和服务性。商场保卫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以公开的身份进行保卫工作。其工作主要是掌握人员、车辆进出的情况,控制违章物品,发现事故苗子,制止违法犯罪现象。商场保卫的最大特点,是既要保卫商场安全,又要兼顾服务,如有礼貌回答客人的询问,为客人指路,介绍情况,处理某些简单事务,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等。

    商场的保卫工作分为定点保卫和巡逻两大类。定点保卫指岗位固定的保卫工作,如门卫、停车场及车道管理等。巡逻指保安人员在指定区域内巡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法犯罪行为。巡逻的路线应与固定保卫岗位配合,根据商场的设备设施及白天、夜间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在保卫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弄清情况,防止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保安部或其他有关部门。

    二.商场内部治安秩序管理

    商场的内部治安管理,是指保安部在总经理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对商场内部的公共秩序进行管理,以保护客户、员工和商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商场内部治安秩序管理还包括商场内危险物品、易燃和易爆化学品的管理、商场内车辆交通及停放的秩序管理和商场内治安动态信息的收集和处置。

    三.商场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保安部负责对商场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安机关审批。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保安部还应完成公安和安全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保安部在查处商场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职责权限为:

    (一)负责刑事治安案件和调查取证工作,填写'治安案件处理报告表',并

    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全部材料,报请公安机关审批;

    (二)组织犯罪嫌疑线索的调查;

    (三)查处商场内部的破坏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查处商场内部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四.商场事故的预防和查处

    事故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商场事故,主要是指在商场内部意外发生的/造成物质损 失和人身伤亡的变故和灾祸.

    事故具有两个显著特征:① 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相比较而言后果

    较为严重,未造成后果的不算事故。② 事故的发生超出人们的正常设想,一般都

    是意外发生的。

    保安部在预防和追查事故中的职责:

    (一)同总经理行政部和工程部等部门,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治安灾害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处理,属破坏或破坏嫌疑事故的,由保安部负责追查处理。

    (三)负责追查破坏或破坏嫌疑事故,处理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

    (四)在商场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维护秩序,及时打击和处理乘机作乱的违法犯罪分子。

    五.商场消防管理

    保安部在消防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具体做好商场火情、火警、火灾的.预防及日常一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保安部门应系统计划商场的整体防火安全管理,根据消防部门的有关'软、硬'件设施要求,认真加以逐项落实,对重要的给水系统(如:竖管、消火栓、消防泵等)、自动报警系统(如:烟感、温感等)、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淋等),要坚持定时定期检查,确保这些系统始终处于临战实用完好有效的状态。

    (二)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要求,认真制定、不断完善、健全商场内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商场及各部门执行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改进,对有关部门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漏洞应发给安全防范整改通知书,责成进行改进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落实为止。

    (三)健全商场消防组织机构,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对商场内部员工消防业务知识的教育。及时记录消防活动的内容、防火安全检查、火情、火警、火灾发生的情况并设有商场要害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等位置的商场平面图,对商场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都应逐个登记、存档。

    (四)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动火施工的申请,要严格三级审批制度,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审核,逐级报批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加强现场的检查管理,同时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防火、动火方面的安全宣传,以保证安全。

    六.商场安全监控室的管理

    目前高档商场的监控室一般由消防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通信联络和广播系统、时钟和其他控制系统等5个系统并联组成。商场安全监控室集合了现代化的安全设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灾害事件的发生,对突发事件可以作出快速反应。

    保安部在加强安全监控室的管理方面,主要任务是:

    (一)提出安全监控设施的配置方案;

    (二)组建安全监控设施的配置方案;

    (三)制定、健全安全监控室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控的岗位责任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若工作服和上岗证有明显脏损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二、注意仪容仪表,不尉长发和奇异的发型,以及蓄胡须、留长指甲,第一次批评教育,自觉修剪整理并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三、不允许穿凉鞋、拖鞋、行鞋上岗,必须穿黑皮鞋,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不准戴戒指、项链等饰品,上岗期间不允许佩戴呼机、手机、钥匙串等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五、上下班期间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或光背如有违反罚款50元。

    六、着装上岗不允许披衣、敞怀、两手插兜,不允许挽袖子、挽裤腿,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11

    为规范商户及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强化XX商场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XX百货商场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公司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商管公司为:XX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

    一、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如需进货,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减少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

    4、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方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商品城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方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三、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以良好的卫生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袋装、并放置于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方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方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经营方应做好围离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四、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广场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方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方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方并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五、经营管理

    1、经营方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方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广场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方的营业情况,经营方应积极并真实的报告相关数据。

    4、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六、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方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七、违反以下规定,经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场商户带孩子的管理 篇12

    一、公共位置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二、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有误导消费者、抵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管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三、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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