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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9-02

    居间合同。

    合同逐渐成为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的存在。签订合同也是一个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必须的行为,如何起草一份完美的合同?经过搜索整理,教师范文大全为你呈现“居间合同”,这些资料提供给你作为参考和使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居间合同 篇1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甲方:乙方:日期:

    居间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某某建筑公司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

    ideng_f)*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3

    工程居间合同,又称工程中介合同,是指一种以独立第三方作为居间人,协助业主与承包商达成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的合同。在现代建设领域中,工程居间合同已经成为日益重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不仅在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方面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业主、承包商和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就工程居间合同的定义、特点及优势、风险和发展趋势进行细致的分析。

    一、工程居间合同的定义

    工程居间合同,是指既非业主方的承包商和设计方,也非建设单位,而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居间服务,完成业主与承包商的双方交流、协商、签订合同和项目施工等各项事宜。工程居间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服务,主要包括合同协商、工程保险、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控制、承包商评价和支付管理等环节。工程居间服务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施工效率的提高。

    二、工程居间合同的特点和优势

    1. 独立中介性。工程居间合同由于是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所以不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产生影响,能够确保协商和合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综合性服务。工程居间合同不仅关注合同协商方面,同时也关注工程保险、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控制、承包商评价和支付管理等各环节,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 专业性高。工程居间服务公司配备专业的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把握工程合同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相关信息。在完成工程居间服务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

    4. 可立规矩。工程居间服务能够帮助业主和承包商自行制定相关规矩和双方协议并履行。

    5. 减少纠纷。工程居间服务能够较好的协调和沟通,避免或者减少工程项目中的纠纷,能够保障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三、工程居间合同的风险

    1. 经济风险。工程居间服务费用通常会比较高,如果合同签订不当,可能导致业主和承包商在经济上承受不小的压力。

    2. 服务品质风险。如果工程居间服务公司的服务品质不够高,导致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能得到保障,这样会对双方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

    3. 职责风险。如果适当的关注工程居间服务公司的职责,或者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合同争议和抵制。

    四、工程居间合同的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居间合同的发展也呈现出多种新趋势。

    1. 单项服务的特化化。由于工程居间服务所涉及的领域以及内容十分广泛,未来很可能会出现专项化的工程居间服务,单项服务在发展阶段上将更为清晰。

    2.数字化和信息产业化。未来工程居间服务将越来越数字化和信息化,将会采用更为高级的技术等手段,大大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3. 多元化合作形式。未来工程居间服务公司和其他各方的合作方式,业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将日益多元化,各方在合作过程中会有更多的交互和决策。

    工程居间合同,是现代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合同形式,它具有多种特点和优势,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同时,由于工程居间合同存在着诸多风险,需要充分注意和防范,避免出现合同纠纷。未来,工程居间合同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多元化和数字化,可以为建设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居间合同 篇4

    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范本1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房产证号:宛市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卖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产己实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

    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成交。

    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小写¥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

    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元)

    第三条产生的相关费用

    1、过户费用

    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

    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以丙方收据为准)。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

    (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

    (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三)丙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保证该房产顺利过户,协助相关手续办理。

    3、代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并保证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结清。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此次交易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范本2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成都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的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现金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银行按揭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四)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居间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车辆为主。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_____/天;车总趟数__________/天×车辆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车辆所拉土方的天数)。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间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 江华县人民政府移民局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封 克 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黄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432925195609140056 联系地址: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丙方委托,负责就江华县水口移民工程一事(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丙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若最终促成丙方中标并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则视为乙方完成了委托事项。

    二、甲方义务

    场地、付款、邀标程序和编制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工程监管等各项要求。

    2.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2.4 如果居间成功,则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2 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3.3 丙方中标后,在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该协调好甲方施工中非因丙方过错而发生的与建设单位之间经济纠纷,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3.4 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后,乙方应该配合丙方共同追回工程余款。

    四、丙方的义务

    4.1 乙方对甲方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和义务追讨。

    时,丙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立即支付债务人甲方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丙方与甲方、建设方的合同必须复印一份给乙方。

    五、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首期居间报酬为:丙方中标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居间报酬,按工程量提取1.5,第二次甲方拨款再付0.5%。

    ;丙方应随着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进度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除首期居间报酬外)。丙方应该无条件从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金额中抽付百分之一(作为居间费付给乙方,并在建设单位拨款到施工单位后五日内必须转付到乙方账上。

    5.3 丙方应将居间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违约责任

    的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应承担丙方及施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合同终止

    乙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

    八、丙方保证责任

    8.1 丙方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

    8.3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0.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居间合同 篇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微信号: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微信号: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事务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甲方协助乙方与客户接触洽谈。

    第二条乙方为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甲方的其他要求: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成交后3日内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

    第六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区域为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绕过乙方与客户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信息,一旦乙方泄漏,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七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二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年__月__日

    居间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小区号单元室合同编号为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诚意金整给甲方;

    (2)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开发商处确定更改购房合同相关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整(并将诚意金冲抵房款);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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