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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8-23

    最新物业服务合同(实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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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__月、车库车位元/个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__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合同(篇2)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山河源墅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山河源墅

    物业类型 :高档别墅及高层住宅物业(国家二级服务标准)

    坐落位置 :新欣南大道以西、阳光大道以南

    建筑面积: 约41万平方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提供特约无偿服务(见附件一)

    2、提供特约有偿服务(见附件二)

    3、其他增值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别墅服务质量标准,操作细节)。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高层:1.3元/㎡/月;

    2、公寓:1.5元/㎡/月;

    3、庭墅:1元/㎡/月

    4、双拼、联排、叠墅:1.8元/㎡/月;5、商业物业:临街商铺1.50元/月·平方米;

    最终以新余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二、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培植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达到前期物业管理(山河源墅)服务质量标准及操作细节。

    第七条 1、业主应于入伙之日起预缴1年物业服务费、装修履约金(双拼、 联排、叠墅3000元/户,其他户型1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按3.5元/平方米(拆墙按面积另收每平方米30元))。装修履约金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房屋装修完毕,属无违章装修的,入住后三个月,经乙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业主。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物业服务费交费方式:在本管理区域内,自甲方正式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的次月起,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应在办理首次入伙之前交清第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后按年或按半年收取一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或半年首月十日前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房前如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车位费

    1、公共停车部位:电动车:30元/月·辆﹙含充电电费﹚、摩托车15元/月·辆;

    2、临时小车停车费:针对1#酒店公寓地下车库及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3小时外每车收5元,过夜每车收10元;

    3、业主专属车位(车库)停车服务费30元/月·辆;参照新余市同等物业收费标准,报新余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二、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开办费及补贴

    1、为保证乙方的顺利接管,甲方同意按照配置物资装备清单给乙方购置到位;(见附件三),开办物质归属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办物质装备报甲方审批,根据配置情况购置到位交给乙方。

    2、根据“山河源墅”高端住宅特殊性,服务标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考虑交房存在一定空置房等综合因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20xx年元月到20xx年12月整个项目一次性补贴三年费用:第一年补贴60万元整(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第二年补贴50万元整(人民币伍十万元整),第三年补贴40万元整(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补贴费用按季度支付,补贴节余归乙方所有,不足由乙方承担。甲方有处罚权力,处罚根据业主考评及按附件规范配置人员、岗位,并按所制定执行标准运行管理执行是否到位,处罚单可在补贴中扣除。交房后售楼部,样板房及甲方要求配置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3、为保证服务质量,打造项目高档物业形象,甲方对乙方采取实施每月考核累积“基金”方式管理,对乙方在物业服务中不同阶段进行考评,主要以“业主满意度调查表”(表格见附件四)进行考核,具体实施办法为:

    1)小区入伙后分片区域以小组为单位,每月以业主满意率考评考核扣罚物业费累积物业基金;

    2)各片区区域按收回业主满意度调查表比例核算确定扣罚物业费累积物业基金;

    3)考评分以80分为基础,每月业主满意率考评分80分及以上,不扣罚物业费累积基金,80分以下按0.02元/分每平米进行扣罚物业费累积基金;

    4)物业基金将申请专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物业基金主要用于发展提升乙方物业经营管理;物业基金建立后,乙方要启用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认可方可启用物业基金。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乙双方各派2人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

    1、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室外墙面、屋面、住宅大堂、公共门廊(走道)、架空走廊、楼梯间、水电及通信用房、管理用房、消防用房和电梯间等部位。

    2、公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绿地、水箱及供水设施、给排水管道、化粪池、电视通信线路、宣传栏、电梯、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停车场和监控设施等设备。

    3、绿化移交由双方进行核定后交予乙方维护保养,第一年自然死亡由甲方负责更换,一年内非自然死亡及一年后死亡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同规格植物。

    第十一条 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现状进行接管验收,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验收后,在保修期范围内,存在质量问题, 乙方以工作联系函方式要求相关单位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未在限期时间内返修整改, 乙方应以工作联系函方式要求甲方责令整改。或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办理移交手续,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资料和产权资料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物业公司管理,运行,如物业在运行中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

    第十五条 乙方实行包干制管理模式,自负盈亏。乙方对于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全部实行区域承包制管理,以附件约定执行并按区域进行目标考核(详情见附件五)

    在交房过程中一个月内,由业主与乙方共同查验到业主自用部位存在遗漏问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对问题进行跟踪,逾期由物业负责处理。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乙方可采取规劝、公示、 纠正 、责令恢复原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甲方交房前30天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临时物业管理用房1320㎡(简单装修)。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建设部频布的20xx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承诺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行目标管理,并上公示栏(见附件六)

    1、入住拜访:经理和客服人员每月上门拜访业主不少于5%的住户,每半年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业主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90%以上。

    3、投诉受理:及时受理业主有效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无激化矛盾现象。 4、路灯维护: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路灯完好率90%。 5、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每周三晚上组织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培训。 6、供水供电系统维护:定期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7、建立档案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完善档案索引和保密制度。

    8、抢修处理:接到抢修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及时完成,力争急修不过夜。

    9、制止违章发生:装修监管员上午或下午到装修业主家中检查装修情况,重点对卫生间防水、承重结构、外立面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查登记。

    10、公共通道管理:制止随意占用、搭建,确保公共通道。

    11、南北阳台按统一要求进行封闭,空调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12、每年三节短信群发祝贺,每年不少于4期宣传板报。

    13、每半年公布账目一次。

    14、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社区共用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15、绿化养护:根据甲方配置的绿化环境,实行定期养护和管理。

    16、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堆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7、小区治安维护:每小时巡更一次,外来人员和车辆实行发证出入。

    18、消防设备维护:小区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每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

    19、确保业主进出使用一卡制门禁规范管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若违反本合同中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中约定,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连续三个月业主满意率调查未及格(低于60分),甲方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一个月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一个月内移交所有资产资料清单、收缴的相关费用及剩余资金,超过一个月未移交到位,乙方需承担按10000元/天的违约递增处罚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双方应于物业介入后,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的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果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坐落位臵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

    (二)提供场地,配合甲方安装中央空调外机;

    (三)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四)配合乙方水电安装、化粪池抽排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解决地下室以上楼层漏水,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第三章服务费用

    甲方按每半年元向乙方交纳。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按照乙方要求,预留相关水电管网检修入口;

    (四)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上述物业管理服务;

    (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五章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三)如因地下室以上楼层漏水导致甲方不能正常经营,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市______小区(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代表本小区全体业主与乙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园区______大道27号

    总占地面积约11.63万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2.64 万平方米,计1883套;会所约530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998.79平方米,地下车库约6.17万平方米(1995个车位,其中人防车位369个)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暂定1年,自20____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物业管理圈。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服务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本小区内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合同要求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工作。人员配置达到附件1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物业服务范围、内容。

    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本小区房屋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车库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大中修、更新、改造等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本小区公共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标示牌、公告栏、建筑小品、景观水系、公共健身设施、运动设施、围墙等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大中修、更新、改造等除外);

    (三)本小区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用的公共走廊、楼梯、公共卫生间、业主公共活动室、公共车库、车棚、房屋建筑物墙面等共用部位,区内道路、广场、绿化带、水景、篮球场等公共场所、雨、污水井、沟渠、文娱器材、建筑小品、信报箱、宣传栏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及区内垃圾的收集、清运等。(业主专用部分清洁除外)

    (四)本小区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本小区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区内安全巡视、门岗执勤、消控室值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演练、安全紧急情况处置等;

    (六)本小区内及大门出入口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本小区内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本小区业主装修管理;

    (九)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本小区公共用水用电费用的代收代缴;

    (十一)本小区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及业主公共活动室的日常管理;

    (十二)协助业主委员会做好其他本小区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应全权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得将服务工作转包,分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物业服务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分包给专业公司进行负责。但乙方须对分包的专项服务向甲方及全体业主负责。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本合同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

    第六条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

    本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约998.79平方米,其中约569平方米(小区1号楼102室、8号楼101室),由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由乙方缴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房屋改变用途及借于他人使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将使用权归还给甲方。其他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协助管理。

    第七条在委托物业管理阶段,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

    1.住宅:1.5元/月/平方米(不含电梯维护保养、检测费,公摊水电费)。住宅业主房屋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上述标准百分之七十收取。

    2.会所:3元/月/平方米(不含电梯维护保养、检测费,公摊水电费)。

    3.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30元/月/个(含车位清洁、设施日常维修、车库公共水电能耗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由物业服务公司直接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每次收取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费用。

    第八条本小区内人防车位租金,地面车位租金,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经营等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中公共经营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甲方缴纳。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向业主或者使用人代为收取。具体由甲方根据实际决定。

    第九条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包含以下等方面的支出:

    1、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

    2、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3、本小区清洁卫生费用;

    4、本小区绿化养护费用;

    5、本小区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项目管理处办公费用;

    7、乙方物业服务工具材料费用;

    8、本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本小区业主社区文化活动费;

    11、本小区公共用水用电费用;

    12、乙方投入本小区服务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3、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服装及劳保用品费用;

    14、乙方企业管理费用以及本项目财务费用;

    15、乙方因本小区收费缴纳的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16、甲方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乙方收取费用进行审计产生的费用。

    17、甲方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产生的费用。

    18、乙方因本小区物业服务产生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

    第十条财务审计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1、双方约定每年度由甲方聘请财务审计专业机构对乙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收取的服务费用之中,由乙方支付。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双方约定每年度由甲方聘请第三方对乙方物业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聘请第三方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之中,由乙方支付。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满意度调查,聘请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上述费用年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派驻的本小区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要求,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恒大绿洲小区业主委员会,开户行: ,账号: )。

    2、乙方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拒绝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3、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单方中止合同,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履约保证金用于下列情况之一:

    (1)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者小区业主房屋及资产等损失赔偿;

    (2)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需要委托或者已经委托第三人履行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扣款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乙方收取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产生的费用。

    (5)甲方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产生的费用。

    5、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应当自支付费用的不足部分。

    6、本合同至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必须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被解除、终止后30日内,乙方凭本项目(甲方、乙方、新服务方)三房移交材料至甲方处办理退付手续。如果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或不予甲方,新服务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乙方对本小区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因管理需要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利用本小区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者设置广告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经营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允许他人擅自利用本小区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者设置广告。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检查与考核

    对乙方服务的检查和考核,甲方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

    1、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内容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发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要求的。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进行扣款。扣款费用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服务过程中,小区业主及使用人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业主向甲方反映发现的问题,经甲方核实后纳入甲方对乙方的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物业移交

    本合同开始前,乙方应与甲方办理接管移交手续,本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乙方中途退出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十日内,向甲方或者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综合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房屋勘测成果报告;

    (六)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资料;

    (七)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资料;

    (八)物业服务企业建档保存的物业改造、维修、养护资料;

    (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预收的各项物业费用交纳记录等资料;

    (十)物业管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依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公共制度》等文件,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及使用人明示。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考评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4、委托乙方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使用进行监督。

    5、审定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6、当业主不按规定缴纳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交。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社区文化活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拥有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要求乙方达到服务标准、制止乙方危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审定乙方重大管理措施等权利。有权对乙方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有偿服务进行监督,并制止乙方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9、有权根据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有权要求乙方即时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并加收20%管理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根据合同约定及考评结果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违约费用。

    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做好本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本小区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合同要求配置相关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均有相关专业的合格上岗证书及其证书的有效性。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乙方有权制订各项经营管理办法、内部规章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在合同期内盈亏自负,但不得损害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3、负责编制本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并有权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需提前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无效。

    5、接受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建立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

    9、乙方管理期间有责任对该物业工程和日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季度及年度报告以及提供相关资料。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承担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十九条考核

    对服务单位的考核采取甲方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如若乙方管理人员不及时签字或拒绝签字确认,甲方一律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考核评分。

    考核甲方每季度组织不低于1次,如乙方连续2次考核不及格或者一个年度有3次考核不及格(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则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达不到本合同以及附件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内容,而造成的管理不善或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2、乙方服务管理不当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年度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转包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有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单项业务外包他人的;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占用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的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乙方需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甲方违反本合同以及附件的约定,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提供物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不按规定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的,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和不可抗力

    1、为维护公众、甲方、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2、由于地震、风灾、水灾、火灾、战争,本项目不能完成或者不能使用,或其它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时,该方应立即用传真或其它迅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该不可抗力事故详情的书面报告及不能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在不可抗力事故期内应自动相应延期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惟受影响一方应尽一切努力来终止或减少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按不可抗力事故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消失,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作违约论。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可于合同期间或期满后向第三方透露由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约、制度、业主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或任何一方因本合同获得的经营状况及其他商业资料,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7、本合同组成:1、本合同及附件;2、甲方的招标文件;3、乙方的投标文件。

    8、本合同正本共页,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篇6)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8号青春财富中心大厦的物业服务签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物业管理范围:乙方向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的所有物业事宜。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电梯(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保养、修缮、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化粪池、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设备、泊车位、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臵、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房屋地下主设备(如消防设施、水电)的养护与管理;

    4、物业资料档案管理、建筑安全管理;

    5、维护大厦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6、清洁服务,非租赁区域内外物业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消防管理;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应等措施。

    10、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1、其他:。

    (三)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物业管理费收取方法:

    1、物业费用按建筑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元包含(包括[基础物业费(3元/平米/月)、电梯费(元/平米/月)],建筑面积:

    ㎡,合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

    2、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可以根据市物价局的变价通知而变动,即以上述价格为举出,再加上(减去)市物价局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出2元/平米/月),但价格的调整必须与乙方达成书面一致方可执行。

    3、物业管理费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乙方交纳该项费用时需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二条 空调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与交纳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青春大厦的空调管理服务如下:

    1、空调服务费按照甲方测算明细中的项目作为收费的依据;

    2、空调机组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3、空调冷却塔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4、空调全程水处理机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5、空调热水、冷水、水循环泵及补水泵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6、空调空气处理机冷、热水、一次水、二次水集水器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7、空调各设备电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二)空调服务费收取方法:

    1、空调费按乙方的租赁使用建筑面积、使用时间、分季节收取;

    2、甲乙双方约定,年的空调制热费自 年 月 日起按乙方的实际发生开始计收(正常制热期为本年11月1日-次年3月30日);

    3、空调制热、制冷费的收费标准为冬季制热 7元/平方米/月;夏季制冷 8元/平方米/月;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段内向乙方开放、关停空调制冷设备(正常制冷期为5月15日-9月15日);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交纳空调费用,如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天(包含十五天)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

    5、甲方对乙方空调制冷(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制热费(7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所计算确定的金额收取;

    6、空调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使用空调的当月25日前向甲

    方支付当月费用;甲方应该给乙方出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水、电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乙方用电地址是,用电容量是。如乙方需要增加容量,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变更。

    (二)供电方式:由配电室低压侧220/380V出线到各层的个配电间,由每个配电间五个配电表箱出线,到装在配电间外墙上的开关箱内。甲方提供交流单回路50HZ、220/380V电压的电源。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供电产权属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以各层配电箱主开关下端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电源则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以下负荷则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堆放分管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甲方受电装臵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臵由甲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并监督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用电计量:

    1、每层配电间内的用电计量表或单回路电表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交费的依据;

    2、采用220/380V低压进线、低压计量;

    3、用电量等于直通式电表计量和电表数码乘互感倍率两种方式。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电价为元/度(含变损费用),甲方根据供电局抄收电费时间,在抄算电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电价调整,则以元/度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电价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电费价格,新的电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2、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电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电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电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为保证甲、乙双方用电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应派人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乙方应按期对分界点乙方部分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电器设备及人身触电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乙方制定防护措施;

    3、乙方在受电装臵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

    上岗作业;

    4、电力运行事故由下类原因之一造成的,甲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事件,而它的产生极其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

    ②乙方自身的过错。因乙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甲方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

    (七)供用电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程序事先通知乙方停电,或非因供电部门原因造成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乙方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但不承担因乙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甲方所负责供电侧发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予以修复,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应在发生故障后36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又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进行书面通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停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甲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用水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1、甲方应当确保在乙方租赁使用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确保使用场地内的各种给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甲乙双方约定水价为 元/吨(含供水损耗),甲方在超算水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水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水价调整,则以 元/吨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水价的当期调整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水费价格,新的水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4、水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水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水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水费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水费。

    第四条 物业管理场地内车位的使用及车辆的通行

    1、因甲方前院停车场只对本大厦业主服务,不针对社会车辆,乙方已确认同意;

    2、经过乙方确认白天需要 个停车位,每个泊车位 元/月,合计 元/月;(仅提供泊车位,不负责保管责任)

    3、经甲方规定白天 个车位划分,其它车辆不得入内,交费时间为每月6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大厦的物业管理方案;

    3、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空调等相关费用;

    4、制止违反本物业《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措施;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确保乙方用水、用电、空调正常、安全;

    7、甲方应向乙方公布空调等共用设备的保修点及保修电话,以方便乙方及时保修;

    8、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经营场地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保养、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10、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空调制热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摄氏度,空调制冷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之规定,将制冷温度控制在18-28摄氏度之间。如果达不到以上温度,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并要求甲方予以处理,如甲方在知悉后7日内仍未处理,乙方可视情况少付或不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物业共用

    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与青春大厦共有区域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由其自行管理;

    3、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

    4、对需要甲方进行维修、维护、养护等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属于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需支付相关维修、养护费用;

    5、乙方对甲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甲方服务内容、方式等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6、租赁区域内空调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及维修由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管路、消防设施及弱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不再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二)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继续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甲方应当应乙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一个

    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承担乙方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延缓缴纳各项费用的,由乙方按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承担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损失的。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大厦外墙面广告位不发布与乙方经营有冲突的广告,广告定位于家电、数码等相关品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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