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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6-17

    出境旅游合同分享。

    随着国家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合约的重要性在我们的日常之中,不可或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应该怎样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相信你可以找到对自己最有用的内容。

    出境旅游合同 篇1

    出境旅游合同样式

    一、旅游服务供应商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是关于旅游服务的协议,它说明了旅游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价格、付款和取消服务的条件、行程以及其他服务条款和条件。本合同的目的是让旅游者轻松愉快地享受旅行,同时保护旅游者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权益。

    二、合同双方及负责人员

    旅游服务供应商:______

    负责人员: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旅游者:______

    负责人员: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三、产品范围

    1.旅游行程(详见附件)

    2.交通服务

    3.住宿服务

    4.餐饮服务

    5.娱乐活动

    6.旅游险

    7.其他服务(详见附件)

    四、价格

    本合同规定的价格包括上述各项服务的费用和相关税金等其他费用。本合同中提到的所有价格都以人民币计价。

    五、付款方式和条款

    1.旅游者应在收到合同后_____天内向旅游服务供应商支付预付款_____%。在收到付款以后,旅游服务供应商将为旅游者保留旅游产品和服务,并进行相关预定和安排。

    2.旅游者应在旅游出发前_____ 日内向旅游服务供应商支付剩余费用。如未能如期支付费用,旅游服务供应商将有权取消旅游行程,并没收预付款。

    3.如旅游者所选择的行程、交通、住宿、餐饮、娱乐和保险产品等有价格变更,旅游服务供应商将及时通知旅游者,并重新协商价格。如已付款的话,旅游服务供应商将会退款或追加费用。

    六、取消和变更

    1.旅游者如需取消已预定的服务,应书面通知旅游服务供应商。取消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取消的天数 费用比例

    出游前30天 10%

    出游前15天 30%

    出游前7天 50%

    出游前3天 80%

    出游前24小时 100%

    2.旅游者如需变更已预定的服务,应书面通知旅游服务供应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等,旅游服务供应商将采取合理措施减小旅游者损失,并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赔偿责任。

    七、投保旅游险

    为了保护旅游者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旅游者应在出发前投保旅游险,并提供保险证明。如有必要,旅游服务供应商可以按照要求代为办理旅游险。

    八、其他条款和条件

    1.旅游服务供应商保留在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情况下修改或调整旅游服务计划、行程、住宿、餐饮、娱乐等细节的权利。

    2.旅游者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影响旅游服务的正常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危及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旅游服务供应商。

    十、签字和盖章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旅游服务供应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

    负责人员(签字/盖章):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2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_________版)

    编号,?浙f17-_________-01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XX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XX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XX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XX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XX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旅_____程

    旅?游?行?程

    团号

    领队姓名??领队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出境旅游合同 篇3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费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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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北京出境旅游合同正文内容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标准:_____。

    餐饮标准:_____。

    购物安排: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  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5

    出境旅游合同样式

    一、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内容:

    1.旅游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旅游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3.旅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

    甲方除包含以下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费用;

    (2)参观景点门票、游船费用等旅游门票;

    (3)个人消费,如饮食、购物、打车等费用。

    5.旅游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行程规划、导游服务、住宿、餐饮等服务。

    (2)甲方要求乙方按照行程规划参加旅游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请提前告知甲方。

    (3)因天气、道路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行程不能正常进行时,甲方将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退费。

    6.旅游保险:甲方将为乙方购买旅游保险,具体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

    7.退改约定:

    (1)甲方保留根据乙方要求取消旅游行程的权利,如乙方取消旅游行程,需向甲方提前通知并支付违约金,具体费用由甲方制定。

    (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取消旅游行程,需赔偿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旅游费用。

    8.甲方责任: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旅游服务,确保乙方的安全和权益。

    9.乙方责任:乙方应当遵守旅游行程规定,自觉维护景区、景点的环境和自身形象,不进行破坏、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10.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附则:

    1.甲方:__________公司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旅游时间内。

    范文:

    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XX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XXX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合同编号:XXXXX

    鉴于甲、乙双方依法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促成旅游合同的订立。

    一、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起,到XXXX年XX月XX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旅游时间变更的,将及时通知乙方。

    二、旅游目的地

    甲方将根据乙方选择的旅游目的地,制定详细的旅游行程计划,并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三、旅游方式

    本次旅游方式为XX游轮旅游,具体旅游行程、景点介绍及活动计划详见《XX旅游行程表》。

    四、旅游费用

    1.甲方按照约定为乙方提供以下费用:

    (1)往返机票、邮轮或其他交通费用;

    (2)住宿费用、旅游景点门票等费用;

    (3)三餐及水果零食等费用。

    2.甲方不承担以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签证费用;

    (2)个人消费,如购物、饮食、电话等费用。

    五、旅游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旅游服务,包括行程规划、导游服务、住宿、餐饮等。

    2.乙方须按照行程规划参加旅游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或需变更行程,请及时告知甲方。

    3.如天气、道路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行程不能正常进行时,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如需进行赔偿,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旅游保险

    甲方将为乙方购买符合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旅游保险,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如有意外事件发生,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主动协助处理事宜。

    七、退改约定

    1.如果乙方要求取消旅游行程,需在旅游出发前告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制定。

    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甲方需赔偿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旅游费用。

    八、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旅游服务,并确保乙方的安全和权益不受损害。

    九、乙方责任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旅游行程规定,不进行破坏、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维护景区、景点环境及自身形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任何损失,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旅游时间内。

    甲方单位名称:XX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6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 游 者),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北京时间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3、甲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材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行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七)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括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除上述所包含费用以外,其他费用均不包含(如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等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二分之一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它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旅游地的特殊情况致使乙方无法选择委托旅行社的除外。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出发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缴纳手续费100元,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社证件、签证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作为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 篇8

    甲方:-(旅游者或团体)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9

    导语:

    甲方:-(旅游者或集体)24小时关联德律风:-

    乙方:-(组团观光社)24小时关联德律风:-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险两边权力和践诺任务,本着划一会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变达成以下和谈。

    第一条 促销与询问

    1.乙方包管其具有国度承认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告白及其他宣扬成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标准所法则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百姓。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环境作细致的明白。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照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两边达成共识。

    4.甲方肯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吩咐并供给书面式样的动身时候、地点及提醒注意事变。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关联。

    8.两边商定因为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法。

    9.乙方供给的《旅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公约的一部分,签订公约前甲方也要细致涉猎《旅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境外总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去目标地及返境内时候包括在行程天数以内)动身、返回地点、动身、返回地点、时候-

    行走门路及其旅游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东西________________

    留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娱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括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大略经成交,甲乙两边应恪履商定,不得擅自变动。

    3.甲方在旅游产品供给期间应服从乙方的联合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给符合国度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法则。

    4.乙方告白、宣扬成品将被视为本公约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束厄狭隘力。

    第四条 违约表任

    1.乙方鄙人列情况下负担补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错或故意未到达公约法则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吃亏。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供给末到达国度或行业标准的法则。

    ③乙方代办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纵,使甲方蒙受吃亏的。

    2.甲方鄙人列环境下责任自负或负担补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本身吃亏自负,给乙方造成吃亏的,要负担补偿责任。 

    ②甲方违背我国或前去目标地国度(地区)的法律、标准,产生的结果由甲方自负。

    ③因为甲方给乙方的关联渠道的偏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转到达甲方的。

    ④超过本公约商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吃亏的,责任自负。

    3.不负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两边不能践约的,已成行时,应供给不能践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关照对方。

    ②非甲、乙两边的责任导致的两边各自的吃亏的。

        ③本公约两边已经就大略呈现的题目商定处理办法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题目呈现前后已采纳以下办法的,应裁减或免除责任。

    A.非过错、故意的违约。

    B.对产生的违约已采纳了防备性办法。

    C.乙方及时采纳了善后处理办法。

    D.因为甲方本身差错酿成的质量题目。

    第五条 争议的办理

    本公约在践诺中如产生争议,两边应会商办理,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发起投诉和补偿哀告,甲、乙

    可向法院告状。

    第六条 本台联合式二份,公约两边各执一份,等出力。

    第七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见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佛山_____委员会_____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佛山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_____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

    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要求退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团费总额的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团费总额2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当天,支付团费总额2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2、游客要求更改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游客承担;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团情况处理。

    3、旅行社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确定出团日期后,旅行社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游客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团费5%;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团费10%;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已收团费15%;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20%;

    出发当天支付已收团费25%。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须知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出境旅游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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