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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6-12

    担保协议书范例9篇。

    随着人们更加注重契约精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适当的签订合同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今天为大家带来了一篇介绍“担保协议书”的精选文章,这里有您正在寻找的一切快来看看吧!

    担保协议书【篇1】

    本担保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xxxx签订:

    1、公司(以下称“委托人”)

    住所:

    2、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人”)

    住所:xxxxxxxxxxx

    鉴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拟与(以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元的保函(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二、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

    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地:

    其他: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在地:

    其他:

    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质押合同;

    (3)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委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委托人的公司章程;

    3、委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委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

    5、委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8、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报送财务报表;

    9、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10、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5、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质押的协议书,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支付时,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委托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委托人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追债后的柒日内,无条件地向担保人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担保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基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按年率%(百分之)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担保基金:

    (1)保基金以委托人年度经担保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税后利润为基数,()按%(百分之整)比例计收。

    (2)委托人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对确认的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计提担保基金,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三个月。

    (3)委托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就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提交担保基金,担保人对委托人下一年度的税后利润同样拥有提取不低于%(百分之整)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与上年度同样的责任与费用。

    3、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费用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4、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款,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保费。逾期保费以委托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3%(百分之叁整)每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5、其它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担保人在对委托人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委托人支付。

    十、适用法律

    本担保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每份共6页,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传真:

    担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传真:

    担保协议书【篇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抵 押

    为了确保第17.1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见本合同第17.2条。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见本合同第17.3条。

    第三条 抵押物

    3.1抵押物详见本合同第17.4条约定的抵押物清单。

    3.2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3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着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登记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按照第17.5条的约定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3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6.4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的应由抵押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7.1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

    7.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3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或其他价值减损情形,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者另行提供债权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

    8.1抵押人应根据第17.6条的约定按抵押权人要求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担保债务本息。

    8.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8.3担保期间,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以维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性。抵押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或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代缴保险费或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权人直接从抵押人任一银行账户中划收。

    8.4担保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权。

    8.5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9.1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

    (3)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

    (4)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

    (5)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7)债务人或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8)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9)债务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认为已对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其他严重危害抵押权人权利的情形。

    9.3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辩抵押权人。

    9.4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意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5主合同项下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并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抵押人在《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7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应同时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9.8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抵押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或展期的,抵押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9.9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致使抵押权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债务人和抵押人应当承担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9.10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抵押权人未获完全赔偿的,有权处分拟向本合同提供的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11.1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1.2为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取得了所有必须的同意、授权及批准手续,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11.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1.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权属瑕疵,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11.5抵押人为法人的,抵押人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至少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11.6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抵押物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不利于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抵押人在知悉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抵押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受到侵害,防止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另行补充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并仍在抵押物原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1.7抵押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应由其承担的各项有关费用。

    11.8抵押权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抵押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抵押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2.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第17.7条约定进行支付;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相应赔偿:

    (1)因抵押人虚假声明,提供信息、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抵押权人受到经济损失的;

    (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3)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4)发生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5)抵押物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将被拆迁信息时未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抵押房屋被拆迁,抵押人未将拆迁补偿款提存或履行债务的;

    (6)抵押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8)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9)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10)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权利凭证;

    (11)抵押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1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其他约定义务,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12.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办理的其他授信业务,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3)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授信业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有权停止授信,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

    (7)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 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13.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3.3主合同无效后,债务人应承担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抵押人以其提供的抵押物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4本合同填写的抵押人地址为其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抵押人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份数见第二十条的约定。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第十六条 立约人信息

    第十七条 担 保

    17.1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 ?字段 1?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丰岭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字段 1? 的《个人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17.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字段 1? ,(小写) ?字段 1?元 。

    17.3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字段 1? (■年/□月),自?字段 1?起至?字段 1?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17.4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编号为 001 抵押物清单项下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

    17.5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7.6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

    17.7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主合同全部债务本金的 %进行支付。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

    (1)诉讼,向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仲裁机构全称: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债务人壹份、抵押权人壹份、抵押人壹份、房产管理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抵押人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抵押人要求,抵押权人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抵押人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条款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篇3】

    农银权质字第号

    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协议书【篇4】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作为担保人承诺替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甲方的所有欠款金额的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偿还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以解决上述欠款问题。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需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还清所有欠款。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___________作为抵押,以还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该抵押物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相关凭证完整交还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准时偿还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偿还欠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协议书【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一、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1、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4、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5、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6、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7、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8、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9、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10、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1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13、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14、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7、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1)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

    ①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③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④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2)抵押物价值以市房产管埋局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3)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4)本合同以中文书写。若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应以中文为准。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或批文: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为了_____________将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1.抵押物情况抵押物名称坐落权证编号面积评估价值备注

    2.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

    (2)第二条抵押期限

    1.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3)第三条抵押用途

    1.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保证。

    (4)第四条抵押合同与___________的关系

    1.当上述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本合同则成为甲、乙双方所签订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双方签订_____成立时,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为抵押行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第五条甲方法律责任

    1.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甲方保证先行足额投保,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交于乙方,保险期须长于抵押期,抵押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3.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6)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

    债务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七条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抵押双方应到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进行他项权登记。

    (11)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

    2.本合同须经_____________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

    (12)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鉴证部门二份。副本若干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担保人:(第三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担保协议书【篇6】

    担保贷款操作协议书

    甲 方(企业方):公司

    乙 方(操作方):公司

    甲方因建设项目需要资金,经与乙方协商,甲方银行同意为存款方开出定期存单给甲方贷款作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特签订本操作协议书,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在未签署本协议书前,须向乙方提供公司资料、拟建项目批文、财务报表、银行坐标等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要保证是真实有效的、是合法的项目经营者。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本次操作金额为万元人民币,首单为万元人民币。存款期限为三年(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按进帐总额一次性收取16% 贴息费用。

    第三条甲方(企业)已与中国银行支行达成用款协议;并制定了银行还款计划;该银行同意为甲方出具承诺函(样本附后),此承诺函受益人为存款方。同时存款方将银行开出的定期存单,提供给银行为甲方贷款作担保质押品之用。

    第四条甲方在确认本操作协议书时,需要在本条款中注明要求乙方携带资金或不带资金。若甲方选择携带资金,乙方则按携带资金额的5%收取资金成本费用(在3%履约保证金中冲减)。本次携带资金为万元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乙方从收到甲方(携带资金费用)汇款之日起,操作人员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按携带资金额开银行汇票到甲方银行验证。

    第五条乙方在收到甲方将已盖章签字的本操作协议书文本和费用后,乙方即安排操作人员带开户手续到甲方接款银行所在地操作。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后与本项业务相关的银行操作人员,核实出具承诺函内容、时间、交割方式及资金转定程序等相关细节完善手续后,操作人员即在银行开设临户。

    第六条乙方临户设立后的第二天,甲方将已备齐的3%履约保证金款存入到乙方临户;在甲方具备同台支付剩余贴息费用的同时(或由银行出具费用担保书),银行将已出具的承诺函递交给存款方(正本原件)共管。存款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临户。当款项到达临户显帐时,双方办理同台交割。乙方将临户款项转为定期存款与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手续,并收取有关文件。

    第七条甲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或甲方银行原因,导致业务终止,属甲方违约,甲方巳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再退还。若是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甲方。

    第八条本操作协议书双方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任何一方违约都不涉及到中介方。

    第九条本操作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从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八个银行工作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二0 0八年月日

    担保协议书【篇7】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需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提供

    1、甲方出借人民币________万元给乙方(¥________元);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内:

    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的当日甲方作为贷款人的义务即全部履行,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所借款项全部用于经营煤矿开采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其他违法事项。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借款利率:按月利息________%;

    2、借款利息:从甲方将本协议约定借款足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次日起开始按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3、支付方式:按月计付,每月的`前五日内计付上月利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不固定;

    2、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要求归还借款及欠付利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在与甲方协商过程中,没有任何欺瞒;

    2、乙方保证所借款项全部合法地用于约定用途,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3、甲方保证按期足额提供借款给乙方。

    第六条 通知

    1、双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留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不能通知的后果;

    2、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对方的,按本协议所留联系地址和方式用特快专递邮寄后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借款给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2、乙方不按约定给付利息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加付%的罚息,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__________等。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担保协议书【篇8】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编号:

    出质人:(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质权人: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锴雍

    根据乙方与************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委托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向**银行**支行(以下称债权人/受益人)申请的期限为***年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同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壹年、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甲方愿意以其个人在银行支行开立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存单(存单编号为:)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提供上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担保债权得以偿还。甲方用作质押的存单,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质押物费用)。

    四、质押期间:自本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两年。若借款人/委托人及时、完全、适当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质押期间至乙方收到债权人/受益人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至。1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五、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存单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存单

    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六、质押存单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到存款银行办妥核

    押手续并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支取质押存单上的款项,不得对存单挂失。

    七、如借款人/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编号为号

    《》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为其代偿的,乙方有权以支取质押

    存单上的存款或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存单,所得款项优先受

    偿,或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回购上述存单。

    八、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质押存单的孳息,孳息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应按以

    下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自质押存

    单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三、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

    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协议各条款含

    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指模)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

    本协议签定地为:北京市年月日2

    担保协议书【篇9】

    贷款完成学业也是一种自强的方式,下面.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整理了大学助学担保借款协议书,欢迎阅读!

    甲方:(贷款银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1、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

    3、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_______大学颁发),直至上述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_______%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5、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_______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

    6、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可以,原则上只能办一次

    借款学生如何办理展期手续?

    ①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并在毕业前30日向原就读学校递交贷款展期申请,由原学校审核通过;

    ② 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③ 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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