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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5-12

    前期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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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容 积 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污水管道的疏通、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

    5、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

    第五条专有部分的维修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六条物业办公用房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2、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3、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八条费用的支付

    1、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2、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费用争议的解决

    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条停车收费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5、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0、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11、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3、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4、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6、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_________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8、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9、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10、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

    前期物业合同【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账务预算及决算;

    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活动;

    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________;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前期物业合同【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

    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

    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第十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 )规定执行

    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

    (二)水费: 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执行市政办发(20xx)71号规定

    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

    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3、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

    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迟交或欠交的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迟缴或欠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合同【篇4】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四:

    前期物业合同【篇5】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XX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鷀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鷀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XX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鷂_____。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鷂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完)

    前期物业合同【篇6】

    甲方:

    乙方(购房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前期物业管理费为:

    (1)商 业:X.00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3)高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费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甲方向乙方收取如下费用:

    1、结构保证金: X元/户;

    2、垃圾清运费: X 元/平方米;

    第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按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xx]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及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配套公共建筑、共用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工程竣工图纸和设备资料等;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并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书面告知乙方;

    (六)为乙方提供入住服务和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八)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时,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在保修期内对物业的维修责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等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

    (四)依据协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法规;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应将本协议作为房屋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企业;

    (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造成本物业的损失、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实施情况),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免责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本合同标的物业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八)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九)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据实赔偿;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4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合同【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 预售/销售合同”内的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房屋情况:位置: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的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 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电线路、烟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小区内共用绿地、园林等的管理和养护(不含保修保养期内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乙方室内装修、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费用)。

    第七条 安全及消防

    一、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对本物 业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二、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 查维护,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演练、防范等工作。

    第八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进出小区车辆实施出入证管理,确保进出小区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 档案资料管理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资料、设备、设施、图纸等管理。

    二、业主及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法律法规和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设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 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收支状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四、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入住前应办理入住手续。

    五、装饰装修时,须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遵守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六、依据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供暖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协助物业公司依法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九、转让房产时,须三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办理物业费等费用的结算手续。 不办理手续的,乙方与房产受让人对所欠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xx】1209号《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费用交纳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纳该年1月至6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纳该年度7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以下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

    一、公共区域的照明电费由单元业主公摊。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三、交费时间:与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交纳。

    第十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大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10元/月·辆。

    二、小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50元/月·辆。

    三、小型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位:300元/月·辆。

    四、普通自行车:3元/月·辆。

    五、山地自行车:5元/月·辆。

    六、人力三轮车:5元/月·辆。

    七、小摩托车:10元/月·辆。

    八、大摩托车:12元/月·辆。

    第十九条 维修基金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二、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续筹。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 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总额的5‰按日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以下简称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物业基本情况: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路两江新区南部。四至:东:海尔路龙禹加油站;南:海尔路寸滩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怀铁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实施物业服务。

    一、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一经签约后即被授权进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物业辖区的服务、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服务工作

    1.1根据本协议制订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使用人)手册》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各种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守规约。

    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1.4处理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投诉及各项维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协助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因小区服务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整理和管理工作。

    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

    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9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乙方应对其属下的单元内利益自行投保。

    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1.11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开发商保留地方(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保证和保管责任。

    2.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检查小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巡视小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

    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线路、机电设备、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在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承建商进行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3.6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4.环境工作

    4.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清运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4.2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袋装或密闭后清运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指定场地。

    4.3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4甲方在交房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对乙方私家庭院进行统一养护,按交房文书标注及现场公示标准向乙方收取特约服务费用。若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养护,甲方在收到申请次月停止养护。

    5.社区交流组织

    5.1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5.2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5.3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

    5.4适时举办消防培训与其它各类培训。

    6.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代租、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以及与乙方商议其它服务内容。

    7.财务工作

    7.1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2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制定明确的账目记录。

    7.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8.其他工作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由本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外,乙方无权在甲方任期内提出解约。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规、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规约。遵守物业服务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乙方不得变更本小区停车(场)库车位用途,在车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墙、停车(场)库门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

    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房产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订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予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议乙方为其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乙方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而无论该单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别指明: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乙方应按此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始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9.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10.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1.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品,严禁在停车(场)库修理和清洗车辆。

    四、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方法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等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费用构成如下:

    1.1物业服务费主要构成

    1.1.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保洁服务费;(但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1.1.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及保养费;

    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1.1.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1.1.7摊销的公司管理费,甲方的办公管理费;

    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耗材等费用;

    1.1.9甲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1.10甲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11甲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税费;

    1.1.13甲方的合理利润;

    1.1.14甲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更新或改造;

    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康乐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改造;

    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若小区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供水的,水费收费标准按照能源供应部门颁布的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执行。

    2.费用标准的核定

    2.1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核算从简原则,涉及物业服务费均含电梯使用费和公摊水电费):

    高层住宅: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3.20元/㎡·月计收;

    社区商业: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6.00元/㎡·月计收;

    车位:按¥80.00元/个·月计收;(如遇2.3条款不一致时,以2.3条款为准)。

    法规规定缴纳。

    2.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须符合重庆市物价局批复文件标准并执行。

    双方自愿的原则。

    3.缴费办法

    商业、车位)

    3.1.1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协议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3.1.2物业服务费按季足额缴纳。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将涉及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合同违约金。

    3.1.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在交房当月需交纳本季度物业服务费。

    3.2特约服务费用

    按月缴纳。乙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协议违约金。

    3.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4乙方可以现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4.各项费用的调整

    甲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五、甲方服务期限

    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服务,为期三年(自“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整体合法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后本协议自动顺延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产生新物业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生效时自动终止。

    六、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前期物业合同【篇9】

    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page]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page]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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