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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3-24

    书加工应急预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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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加工应急预案 篇1


    木器加工领域存在一些特殊的安全隐患,包括操作工人受伤、设备故障、火灾等风险。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制定一份木器加工应急预案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木器加工应急预案的内容,以确保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


    1. 应急响应团队:


    应急响应团队是确保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实施的基础。该团队应包括从事木器加工的经理、监工以及操作工人中的一部分人员,他们应受过相关培训,并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知识与技能。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应急响应团队将负责组织疏散、控制事故、提供援助等任务。


    2. 事故报告与联络:


    任何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该单位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木器加工现场应明确相关热线电话,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同时,也应建立与外部相关单位如消防、医院等的联系,以便紧急情况下的协助与支援。


    3. 人员疏散与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迅速疏散是最重要的。为此,必须制定明确的应急疏散路线图和撤离计划,并在明显的位置进行张贴。木器加工场所内应设有应急出口标识、疏散通道和紧急灭火设备等。同时,还应指定疏散人员,负责引导和帮助其他人员逃生。


    4. 灭火与火灾应急处置:


    在木器加工场所,火灾风险较高。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全面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需要教育工作人员学习使用这些设备的方法,以及如何快速有效地扑灭明火。如果火灾无法迅速扑灭,应尽快向消防部门报警,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5. 设备故障:


    木器加工所使用的机器和设备存在故障风险,这可能导致工人受伤或其他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工人具备正确操作设备的能力。一旦发生设备故障,工人应立即停止操作,把设备与电源断开,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6. 事故调查与反馈:


    在任何紧急情况发生后,都需要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还应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并向员工提供相应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木器加工应急预案是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保障措施。该预案需要包括应急响应团队的设置、事故报告与联络、人员疏散与安全、灭火与火灾应急处置、设备故障处理以及事故调查与反馈等内容。每个步骤都需要谨慎考虑,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培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最终目的是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书加工应急预案 篇2

    宣传教育

    通过幼儿园开设的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栏、网络、主题墙等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幼儿园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制度建设及落实

    一是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及卫生保健制度,层层落实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各级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严把质量关。

    二是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报告制度:学幼儿园保健老师、班主任、教职员工、食堂从业人员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长报告,由组长向市教育局和市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对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食堂的检查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员每天对食堂进货、加工、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五是食堂每餐实行留样制度,每餐留样48小时不少于200g。

    预防措施

    一是严格校园管理来访登记等制度,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到学校,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不安排大型的集体活动。

    二是加强对食堂水源的管理,食堂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自来水。

    三是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场所,食堂内部建立保卫制度、安全自査制度和消毒制度。

    四是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及常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是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戴帽、手套、口罩。

    六是加强食堂的管理,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规范操作,学校与卫生防疫部门经常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餐馆的卫生监督。

    七是教育幼儿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八是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免疫能力。

    九是若当地有疫情发生,教育幼儿不到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活动,不接触外来人员。

    十是校园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教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寝室等地方要保洁和保持室空气流通窗户必经常打开并定期消毒。

    十一是若在园内发现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保健老师立即陪同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治。若是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陪同人员都必须带上口罩进行隔离,以防传染。

    十二是幼儿园有关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的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教师、幼儿、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书加工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精密智控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是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委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食药安委主任或省政府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省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省食药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办转为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食药安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3技术支撑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机构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组成,在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4.1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研判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3.4.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省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4.3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

    3.4.4社会稳定组

    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防范敌对势力插手破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3.4.5新闻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会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4.6专家咨询组

    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专家咨询组直接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3.5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跨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或由设区市政府负责,也可由设区市政府指定有关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设区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相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对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或联合发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

    4.2预警

    4.2.1预警

    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在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预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2预警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报告主体和时限

    省食药安办建立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治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者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8.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省级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省食药安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5.2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6应急响应

    6.1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省食药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省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6.2响应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全省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6.2.1I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应立即对事故影响及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立即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6.2.2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3Ⅲ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设区市食药安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省食药安办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和帮助,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省食药安办,并报省政府备案。

    6.2.4Ⅳ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办评估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级食(药)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省食药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省食药安办备案。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3.1医学救援

    医疗救治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根据需要将重症患者安全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6.3.2现场处置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危害控制组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

    6.3.3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3.4检测分析评估

    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为制定事故评估总结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参考。

    6.3.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省应急指挥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统筹进行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加强对涉事舆情的监测,删除网络平台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6.3.6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指导督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场所治安管控;对发布不实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查处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信访接访与重点人员稳定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4.1响应级别调整

    当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经分析、评估和论证后,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按调整前后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调整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调整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调整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

    (2)当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评估标准已降低到原级别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4.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按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终止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终止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委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终止应急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已消除;

    (3)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需要继续应急处置;

    (4)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有关国家部委及牵头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县(市、区)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按事故级别分别报告国务院食安委、省政府和省食药安委。省食药安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通报有关单位。

    7.3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实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保障队伍,规范队伍管理,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落实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8.2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8.3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4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8.5物资与经费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强化应急保障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当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8.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7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

    省食药安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省食药安办适时对各地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应急演练

    为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书加工应急预案 篇4

    标题:棉花加工应急预案

    引言:

    棉花是世界上重要的纺织原料之一,其加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为保障生产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制定一份棉花加工应急预案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该预案的编制内容和应急响应流程。

    第一节:预案编制

    1. 棉花加工的风险评估

    a. 识别棉花加工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化学品泄露等。

    b. 评估每个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发生的概率。

    2. 预案制定

    a. 设立应急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b. 制定棉花加工的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目标、应急预警、应急响应程序等。

    3. 完善应急资源和设备

    a. 采购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救援器械等,保障应急响应的能力。

    b. 配备专业应急处理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二节:应急响应流程

    1. 应急预警

    a. 设立预警系统,监测棉花加工环境的各项指标。

    b. 配置报警设备,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触发预警。

    2. 应急处置

    a. 针对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b. 确定事故现场负责人和各项应急任务的执行人员。

    c. 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如疏散人员、封锁危险区域等。

    3. 应急救护

    a. 组织人员进行初步伤员评估,并做好急救措施。

    b. 如情况需要,迅速联系医疗救援队伍,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节:应急演练和评估

    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a. 模拟常见的事故场景,考核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b. 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强化培训。

    2. 应急演练的评估

    a. 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包括应急响应时间、处置措施的合理性等。

    b. 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和应急响应流程。

    结论:

    通过制定棉花加工应急预案,可以有效识别和应对加工过程中的风险,提高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定期的应急演练和评估将为不断优化预案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

    书加工应急预案 篇5

    一般说来,机械加工企业是集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铸造、木加工、橡胶塑料加工等综合加工能力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动力运行为一体的,存在生产任务多、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涉及到喷漆、油封、铸造、热处理、电炉、油库、空气压缩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变配电站等十余类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相当巨大的。所以,对于机械加工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危险源的辨识和分析、预案编制两部分。

    1. 1危险源的辨识与分析

    首先,机械加工企业应对所属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然后,确定、评估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和可能导致的紧急事件,再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1.1.1辨识依据

    危险源的辨识是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其工艺过程的危险性等来进行的。通过对作业场所进行潜在事故分析,针对不同作业场所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危险性评价以辨识危险源。如;对油库、油封间、喷漆间等作业场所可采用“火灾爆炸危险性指数(F&EL)评价法”进行危险性评价;对变配电场所、设施等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D=L×E×C)”进行危险性评价;对变配电场所、设施等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D=L×E×C)”进行危险性评价;对压力容器设备等按“D=特质+容量+压力+温度+操作情况”进行危险性计算评价。

    1.1.2 分类

    危险源主要分为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源和贮存场所危险源。

    1.1.3 辨识指标

    a.依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辨识出重大危险源;

    b.虽非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上述两类危险源可合称为企业重要危险源,需制定应急预案。

    1.2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1.2.1编制原则

    在危险源潜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应着手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编制时注意以下事项: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企业自救、寻求外援相结合的原则;

    ·应制定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企业级总应急预案和车间级分应急预案,发生事故两级预案同时启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对每一个重要危险源都编制一套事故应争预案;

    对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后果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可能关系进行预测和评估;

    ·在现场出现紧急情况时,要求第一发现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切断事故源,其切断或处理部位应细化、具体,如:某个按钮或某条线路等;

    ·对于具有复杂设施的重要危险源,编制预案应更详细、更具体,须充考虑每一个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情况以及它们之间可能会发生的相互作用;

    ·在危险源内外,明确事故现场的员工所应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如事故发生初期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等;

    ·预案中包括召集危险源现场和非现场的主要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规定;

    ·确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需人员能及时、迅速到达,保障所需应急物资的供给;

    ·充分考虑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如因缺勤、节假日等情况员工不在岗时,要配备足够的人员用以防控和处理事故;

    ·当需要寻求外部援助时,先弄清外援到达现场实施抢救所需的时间,然后考虑在这个时间内员工能否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1.2.2 报警和联络

    能及时将任何突发事故或紧急状态迅速通知给所有有关员工和厂外人员,并做出安排。明确报警步骤,并告知所有员工,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根据危险设施的规模考虑报警系统的需求。

    1.2.3 职责

    一般机械加工企业的机构设置大同小异,除企业领导外,事故应急救援还包括安全部门、设备部门、保卫部门、基建部门、动力运行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工会等。因此,各应急组织应该由各相关的部门组成,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效率。应急预案中应明确:由企业领导参与并组织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的事故管理。指挥部至少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理组、医疗后勤组等,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1.2.3.1现场指挥的职责

    事故发生时,由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故。

    现场指挥在企业主要管理者到达事故现场之前担当其责任;评估事故的规模;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减少设施和财产的损失;在消防队到来之前,直接参与指挥救护和灭火活动;安排寻找受伤者;安排非重要员工撤离到集中地带;做好与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系;为指挥部提供建议和信息。

    1.2.3.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由企业厂长、党委书记、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主管事故车间的副厂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

    指挥部是企业中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重大事项;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外援帮助,并实施厂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施直接进行操作、控制;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与消防人员、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向新闻媒体公布权威信息;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公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2.3.3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品的准备;负责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综合协调;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就位,启动指挥部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1.2.3.4现场处理组的职责

    现场处理组主要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主管事故车间的副厂长和安全部门、保卫部门、设备部门、动力运行部门、基建部门、事故车间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现场处理组负责故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积极组织抢险、救助伤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疏散无关人员;监控事故现场电气、设备、建筑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状态,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向指挥部及时报告事故发展状况及应急救援事情况。

    1.2.3.5医疗后勤组的职责

    医疗后勤组主要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和事故车间、工会、基建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医疗后勤组负责合理调配所需资源,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在危险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及时运送伤员;落实、跟踪伤员医疗情况以及医疗、抢险经费;组织事故现场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1.2.4 现场措施

    应急预案中现场措施的首要目的是控制和遏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害。应急预案要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保证在事故现场能有效采取适当措施和做出决定。

    应急预案中应考虑:

    ·紧急情况出现时或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措施的先后顺序和时间安排;

    ·针对不同类别的事故情况,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

    ·被疏散的无关人员或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撤离人员可沿着具有清晰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预先指定的集合点;

    ·集合点与事故点之间最大程度拥有建筑物或天然屏障为宜;

    ·指定专人建立所有到达集合点的员工名册,并及时将此信息告知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指定专人核对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到达集合点的名单;

    ·由于节假日、缺勤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应急控制指挥部掌握的`名单;

    ·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事故(事件)信息的唯一发布者,授权在适当时机披露有关信息;

    ·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专人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工作,为事故调查取证提供便利;

    ·指挥部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指导。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响应

    2.1 预案演习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成以后,组织职工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是非常必要的。演习时主要考虑验证以下方面:

    ·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良好运作;

    ·应急装备等状态是否良好,满足随时随地使用的要求;

    ·应急救援组织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单位自救与寻求外援是否能良好结合;

    ·采取的应急措施能否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人员是否能安全、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2 预演要求

    ·机械加工企业应在预案演习方面投入足够的精力和奖金,一方面应统一为每个重要危险源制作事故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并挂于现场明显部位;一方面应精心设计演习方案,做好人员培训及其它充分的演习准备,确保取得良好的演习效果;

    ·演习内容包括:火灾、爆炸、锅炉事故、压力容器事故、变电站电气事故等应急救援和急救知识等等;

    ·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车间领导、车间工人、消防系统等各自职责在演习过程中应得到全面的实践和验证;

    ·企业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企业应要求每年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一次事故演习,并将其长期化、制度化。

    机械加工企业在我国分布较广,成立时间较长,危险源数量也较多,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重大事故的隐患也随之加重。因此,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善与实施,应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企业内长期执行下去。各类机械加工企业今后应继续深入“危险管理”的研究,拓展安全管理的范围,从预防事故和抑制事故损失两方面着手开展安全工作,形成一个现代的、完善的安全管理环境。

    书加工应急预案 篇6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应急策划

    (一)工程概况

    xx工程,位于xx,根据实际情况,本工程拟布置壹台xx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二)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图:

    (三)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安全限位装置突然失控,发生撞击护拦及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坠落)。 2、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升降式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塔式起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

    5、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雨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6、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8、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特点,在辩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是塔式起重机坠落、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在工地已买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事实上塔式起重机坠落、倒塌的应急方案,具体如下:假设塔式起重机可能坠落;假设塔式起重机的限位失灵,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作业严重超载,可能造成塔式起重机坠落。

    2、突发事件及风险预防措施

    从以上风险情况分析,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机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

    (5)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器等安全装置。

    (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电缆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塔式起重机使用时严禁超载、重量分布均匀。

    ③沿机身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④作业完毕,吊笼应停在地面,处于非工作状态。

    ⑤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充分的照明设施。

    ⑥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点,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损伤。

    ⑦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7)各机构需要反向转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

    (8)发现塔式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楚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9)塔式起重机在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吊笼停放地面,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0)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检查,设备无异常才允许开车作业。

    (11)司机应对齿条、滑轮等部位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如发现有异常,须及时处理。

    (12)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或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记录,同时完善签名确认手续。

    (14)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15)司机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柄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6)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安全许可证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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