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社保方案十二篇。
为了保证活动有序进行,我们需要用到工作方案。制定活动方案的方法包括确定活动目标、确定活动内容和流程、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确定活动参与人员和责任分工等。下面为您呈现的是教师范文大全的编辑推荐的“社保方案”,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请核实实际情况!
社保方案(篇1)
2016年5月18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9号),经省政府同意,明确阶段性降低陕西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事项。
一、失业保险。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工伤保险。各地在继续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6号)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再进行分类调整: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3、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延铁路公司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三、生育保险。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规定费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策,夯实工作责任,真正支持企业发展。要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市(区)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区)在费率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反馈。
社保方案(篇2)
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山西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与此同时,山西省还将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社保“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
“五缓”即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五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2015年已享受缓缴政策,期满后已足额补缴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对于首次缓缴期限不足1年的困难企业,也可再次申请,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
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仍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三补贴”,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按照规定,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2015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欠费但已全部补缴,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5年三季度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
三是2015年1月以来没有裁员,并承诺2016年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四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延伸阅读】
近期,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陆续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其中多以下调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为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降低社保费率,个人待遇是否会下降?未来社保费率如何调整?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降费旨在为企业减负
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降幅分别是1%、1%、0.5%,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天津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此前,许多人认为,社保费率较高,企业的负担大,职工的腰包也不鼓。
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社保费率排名13。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合计为39.2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单位 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5%,生育保险0.5%。在这中间,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较为突出。曾有以北京平均工资计算一人一生需缴社保费用,结果显示五险一金占月薪比例约为46%,企业与个人缴费逾百万元。
“从长远来看,社保降费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在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看来,社保费率降低,不仅是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保制度合理性的大势所趋。
降费不影响个人待遇
“从目前来看,降费无论对基金收支平衡,还是对个人待遇发放都不会造成影响。”郑伟进一步解释称,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多地调整的养老保险费率,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此前也表示,考虑到维护参保人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统筹地区阶段性地适当降低费率,并且主要是适当下调单位费率的情况下,在当期征缴收入大于支出,或依靠财政补助或动用基金累积结余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可以不降低个人的有关险种的保障待遇水平。
“上海、广东等地区属于劳动力流入地。大量农民工都在务工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回保险待遇支付地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以及统筹账户中部分比例基金,因此给上海、广东等地留下不少结余,因此具备下调空间。而不少劳动力输出大省,基金收入相对较少,支付压力较大,由此降低缴费比例空间不大。”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说。
社保方案(篇3)
勉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说明
勉县社保中心:
接你中心送我单位2009、2010、2011各项社会保险费稽核意见书(草案)后,我公司对此非常重视,针对你们稽核出的问题,我们作了进一步的核对,现就自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人数自查情况说明:2009、2010、2011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申报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核定缴费人数相符,无异议。二:对贵中心稽核的问题所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回复:
1、失业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追加2009、2010失业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分别为363元和310元;调整我公司2011失业保险应缴费额,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2245元,调整后,我公司2011失业保险缴纳费额为9730元,个人缴费额为3208元,合计12938元。2009、2010、2011少申报失业保险金合计为2918元。;
2、医疗保险:贵中心稽核我们公司追加2009、2010医疗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度分别为1451元和1239元;调整我公司2011医疗保险缴费额,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7698元,合计三年应增加医疗保险单位补缴费额总计为10389元。
3、工伤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追加2009、2010工伤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分别为242元和207元;调整我公司2011工伤保险应
缴费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1283元,合计三年应追加工伤保险单位补缴额度总计为1731元。
4、女职工生育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我公司2011女职工生育保险应缴费额,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为缴费额641元。
5、公司对稽核出的四种保险问题的建议:
贵中心稽核人员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查看,他们对公司负责的态度我公司表示肯定和感谢;对查出的问题,我公司基本接受,也不回避。总体上看:我公司财务账目及报表与贵中心申报资料相符,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四项保险共计向贵中心补缴15679.00元。
存在少申报的主要原因有:
①、2009、2010、2011我公司承接了由主管局下达的灾后重建项目五项,该五项任务属政府“政治性”任务完成,公司干部职工加班加点赶进度、抢工期,而加班补助费全由公司支付,灾后重建资金一点也没有。
②、2009、2010、2011中公司为发展壮大,新招录了一批大学生和有专业的技术人才,这样造成了工资基数的变化,是得有少申报的现象。
③、社会人事部门的工资调整也是一个原因。
我公司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既要面对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又要面对外来房地产企业的冲击,和县域房地产私企之间不良竞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保干部职工吃饭是安定的首要任务),公司处在夹缝中生存,可谓举步维艰。因此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恳请贵中心考虑到我公司的艰辛与实际情况,免除我公司2009、2010、2011四项保险共计向贵中心补缴的15679.00元费用,以及2011的基数不调整。今后,我公司将加强管理,准确申报,按时足额上缴四项保险费用。
三:整改措施:
通过贵中心这次对我公司四项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一是提高了我公司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有关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企业在执行政策、审报等问题做到了统一和规范。对我公司今后的工作都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保制度的建立,完善社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漏缴、不少缴、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二加强公司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三是来年我们将积极、主动与贵中心联系,加强协作,为推动我公司社会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共同努力。争创社会保险规范化管理文明单位。
勉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2011年9月24日
社保方案(篇4)
劳 动 合 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最高学历:出生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本人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月月日
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
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不包括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但由于个人
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如日工作时间延长超过三小时,可根据延长时间长短,在次日延迟上班时间或进行调休。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
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
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
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在公司内部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
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2、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
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岗位及调整后的薪资待遇,甲方可以提前30日
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人民币)于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遇
有节假日的,为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
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
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
规定为乙方缴纳统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
因乙方未交或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或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的,后
果由乙方负责,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
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物和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建造师、职称证等
行业任职资格证书注册和放置在甲方,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给予合理补贴。如劳动
关系解除,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
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
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终止、解除本
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
身体健康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三、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二十六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
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
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6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日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月日
社保方案(篇5)
社保购买方案
1、按员工实际工资购买社保基数..................12、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13、为公司全体员工购买肇庆市最低基数社保............14、将购买层次分为经理级以上和经理级以下......错误!未定义书签。
1、按员工实际工资购买社保基数
现时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是以员工入职时试用期工资作为购买基数标准的。
优点:按照现时劳动合同规定来购买社保可规避纠纷。缺点:公司购买成本高。
2、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与员工签订《自愿不够买社保的协议》,现时为员工购买社保最低基数公司需支付611元,建议可支付611元费用给员工作为不购买的社保的补偿。
优点:外地员工不需要支付费用,公司可以减少较多支出。缺点:日后存在纠纷风险,但届时可依据员工签订的《自愿不够买社保的协议》证明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保,若员工提出仲裁,实务中是员工再返还给单位这部分钱,单位再补缴,单位不会受行政惩罚。
3、为公司全体员工购买最低基数社保
入职员工全部购买最低基数社保,在2013年社保调整基数时期为
公司全体员工统一购买最低基数社保。
优点:部分员工个人支付部分降低了,公司支出成本减少。缺点:原购买社保基数高的员工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也相对降低。存在一定纠纷风险,但相对较低,因公司员工外来人口多,他们退休后还要回原籍,若长期在肇庆购买社保以后不能享受用工地的社会保险。
社保方案(篇6)
社保缴纳方案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保缴纳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和探讨社保缴纳方案的作用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社保缴纳方案的作用
1、保障员工的权益。社保缴纳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障措施之一,可以保障员工在退休、生病、工伤等方面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满意度。
2、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当今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竞争力与其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密不可分。提供良好的社保待遇和贴心的人性化关怀,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为企业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保缴纳方案是国家和企业共同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缴纳社保,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和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
二、社保缴纳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法
1、明确社保缴纳范围和标准。企业在制定社保缴纳方案时,需要明确社保缴纳的范围和标准,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项目。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制定不同的缴纳标准和政策。
2、提供多种缴纳方式。企业在实施社保缴纳方案时,需要提供多种缴纳方式,如现金缴纳、网上缴纳、手机缴纳等,以方便员工进行缴纳和查询。
3、倡导员工自主选择。企业在制定社保缴纳方案时,可以鼓励员工自主选择是否缴纳某些保险项目或者提供灵活的缴纳方案,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4、及时纠正社保缴纳问题。社保缴纳是一个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社保缴纳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社保缴纳方案的注意事项
1、合理调整缴纳比例。社保缴纳方案中的比例调整需要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和合理的运用,保证合理的社保缴纳水平,不断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和满意度。
2、注意缴纳时限。社保缴纳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时间节点,企业需要认真按时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和其他罚款。
3、提高员工知晓率。企业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员工对社保缴纳的知晓率和了解程度,以避免出现员工误解或者不愿缴纳的情况。
总之,社保缴纳方案是企业和员工的一项重要制度,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来实施和落实。通过科学和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满意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保障水平,为切实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社保方案(篇7)
盐社险字[2011] 28号
各股(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盐池县2011年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盐党办发[2010]4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教育干部、预防腐败的目的,为社会保险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警示教育的对象和活动内容
(一)警示教育的对象
全局党员干部。
(二)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1积极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加各类警示教育活动。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在学习的过程中,每位党员干部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
三。及时邀请县纪委领导作为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以反腐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
4、组织党员干部利用支部学习、党日活动等时间,**警示教育光盘,以案知纪,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5组织党员干部到县看守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6总结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有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
(1) 学习和教育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有针对性的阐明教育的重要意义、总体安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达到的效果及搞好教育的基本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各级领导讲话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 分析和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围绕县内发生的违纪违法实际案例,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等形式,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认真进行剖析检查,形成专题材料。通过剖析、讨论和检查,教育我局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 整改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梳理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坚决整改。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剖析问、带头分析原因、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以达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解决问题的效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报送: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办
盐池市社会保障局2011年12月2日发布
社保方案(篇8)
合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金额见下表。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对应表(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20%)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2849 569.8 3400 680 4000 800 2900 580 3500 700 4100 820 3000 600 3600 720 4200 840 3100 620 3700 740 4300 860 3200 640 3800 760 4400 880 3300 660 3900 780 4748 949.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849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56.40元或156.7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56.4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特别提醒: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查询 办理)申报高峰期间等待现象,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7年6月24日前任何一个月的.1日至24日间工作日前来办理本社保(查询 办理)缴费年度内(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手续,不必集中在夏季高峰期申报,逾期不能补缴。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请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凭“个人社保(查询 办理)编号” 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社保方案(篇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治理能力,确保社保事业安全、稳定、高效运营,为人民群众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榆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人社发〔2022〕81号)文件及4月2日全市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要求为核心,以习近平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及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压实责任,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确保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整治站位和作风建设。使我县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达到新的台阶。
二、整治重点
持续深化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坚持底线思维、统筹防控、创新推动、督导检查、重点突破和注重成效的工作方针,完善“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技防”“制防”“联防”“群防”五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三、实施范围
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及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确保活动达到实效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提升管理水平,特成立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
组长:XXX、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第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XXX、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人社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XXX、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XXX、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XXX、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XXX、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股股长
XXX、第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员
XXX、第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员
XXX、第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管理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3个工作专班,按照领导分工,以XXX、同志为班长,主要负责工伤保险方面专项治理,以XXX、同志为班长,主要负责失业保险方面专项治理,以XXX、同志为班长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方面专项治理。社会保险管理股统筹协调开展。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风险排查
持续推进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治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建立问题台账。各单位稽核股要充分发挥股室职能,不定期对本单位内部进行抽查,下乡镇走访入户进行核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做到“回头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二)加强内控管理
一是各社保经办中心和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要继续优化经办流程,合理安排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岗位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将每个环节具体落实到每个人。二是制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业务权限,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在各自职权内履行职责,各项业务操作需通过经办、复核、审批三个环节。三是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岗位工作制度,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等不相容岗位实行分离;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实行受理与审批岗位分离;各项险种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实行初审、复核与准批岗位分离。四是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建立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同一人不得长期担任同一岗位。六是严格管控非工作期间高风险业务的操作管理和监督。七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大风险警示提示。八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违规套取社保基金的工作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九是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审查认定工作。(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
(三)加强数据共享比对
进一步推进多部门协同,强化联防共管机制。按照《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2〕82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交通、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达到数据共享共通,加快打破内部跨险种、跨业务的数据壁垒,不断推动人社、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和联防共管机制。(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四)加强数据管理核查
养老经办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和失业保险经办中心,要加强省、市下发的疑点数据筛选核查工作,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及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分析、比对,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对数据筛选核查。各部门要设立专职数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加强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做到对数据的及时监控。同时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对有关数据及相关资料及时备份,不断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五)加强基金财务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实行严格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主办、出纳、财务负责人各岗位间职责权限明确,并实行岗位分离、印章分离制度;二是建立基金收支内部公开制度,确保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的真实、可靠;三是印鉴、票据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基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的办理相分离;四是严禁非工作日内进行社保基金财务的办理;五是加强与代发银行的协作,定期与其签订协议并明确责任;六是全面取消人工报盘,杜绝现金支付。(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六)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查
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工伤的调查审查工作。一是加强与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的沟通,采用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的方式,强化对工伤调查审查的过程和结果的认定。二是加强对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的真伪认定,避免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利用“春风行动”、赶集和县上组织的大型活动等,现场实地进行宣传、讲解、发放宣传册向群众普及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违规领取社保基金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利用公众号、微信朋友圈、融媒体、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有关社保政策及违规领取社保基金承担的法律后果。(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
(八)加强社保卡的管理
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落实落地。加强与社保卡合作银行的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对长期未发放的社保卡及时申报清退,休眠账户及时核查清退。(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九)加强社会及内部监督
一是各部门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监督举报信箱;二是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三是以局专职副书记为组长的情况调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检查评估并建立约谈机制;四是邀请审计、纪检等部门对本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2日)
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要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的工作专班,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局社保股。
(二)组织实施(2022年4月至11月)
各单位根据领导安排部署及方案明确的任务和时限,全面开展社保基金提升年活动。
(三)自查自纠(2022年5月至11月)
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方案内容,结合工作职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四)总结报告(2022年11月至12月)
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果经相应的工作专班审核,然后上报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进行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整治站位。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任务,并将此项活动提升到政治的高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亲力亲为,全面组织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
0XX2-XXXX县人社局办公室
0XX2-XXXX县人社局社保股
0XX2-XXXX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XX2-XXXX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0XX2-XXXX县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上面的这些是网小编专门整理的2022年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保方案(篇10)
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基本原则。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3、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补助。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转为国家或省级试点后,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按有关政策执行。
2、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即缴即补。
3、对农村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我县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连续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应于首次缴费前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xx。45周岁以下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xx。新农保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目前暂定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
(三)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我县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时到位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金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居)委员会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对虚报冒领的,除全额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还将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制度衔接
(一)已经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还未办理领取手续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二)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三)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八、保险关系转移
新农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关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九、经办能力建设
(一)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设施,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办事处)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中确定2人专门从事新农保工作,并在村(居)委员会成员中确定1人担任新农保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
(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审(稽)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新农保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紧密配合、互相衔接,协同推进新农保的政策实施。
十一、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工程,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的重大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新农保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注意研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这一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社保方案(篇11)
社保缴纳方案是具体规划企业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制度,是保障员工的权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之一。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保缴纳方案,可以在维护员工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我将就社保缴纳方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员工社会保险制度
员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企业制定社保缴纳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权益保障的关键。企业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企业还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意外险、医疗险等商业保险,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社保缴纳比例
社保缴纳比例是企业和员工社保缴纳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在制定社保缴纳方案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制定缴纳比例。企业应当合法合规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权益。同时,企业还应当适度降低员工的社保缴纳压力,促进员工的稳定就业和消费意愿。
三、社保缴纳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是企业和员工的社保缴纳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企业在制定社保缴纳方案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合理制定社保缴纳基数。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员工个人情况适当调整社保缴纳基数,以保障员工的利益
四、社保管理机构
社保管理机构是负责监管企业和员工社保缴纳的重要机构,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企业在制定社保缴纳方案时,应当妥善管理社保信息,合理申报社保费用,积极配合社保管理机构开展社保管理工作,维护员工权益。
五、应对措施
1、加强员工教育。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对社保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员工社保意识,增强员工保险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2、优化社保涉及流程。企业应当通过优化社保涉及流程,规范社保业务处理程序,提高社保管理效率和精度,减少社保误差。
3、探索分级管理模式。企业应当依据社保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探索分级管理模式,科学合理制定社保缴纳方案,提高社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缴纳方案的详细介绍。企业在制定社保缴纳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权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积极调整社保缴纳方案,加强员工教育和优化社保涉及流程,探索分级管理模式,提高社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社保方案(篇12)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建议
公司领导: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及归属感,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的相关社保政策。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程部工作转正的人员;
2、在公司安防部工作转正的主管、队长级人员;,3、在公司保洁部工作转正的主管级人员;
4、在公司保洁部工作转正的主管级人员;
5、在公司办公室工作转正的内勤文员、主管级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社保,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西安市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六、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提交审核意见至公司社保管理人员;社保管理人员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七、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公司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3)公司社保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同时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半月
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员工和公司各承担一半费用。
(2)员工离职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待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三个月后,方可转移相关社保手续。在办理相关社保转移手续期间,三个月内离职员工相关社保费用可打入公司账号,由公司代缴。
(3)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公司在月末根据离职情况及协议书签订情况制表、盖章,同时携带《离职申请表》到社保处办理减保人数工作手续。
3、转入人员管理
(1)凡公司同意转入社保关系的员工,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的,从转入之月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从签订合同之月起为其缴纳公司部分的社保费用。
(2)转入人员在办理转入手续之前,社保费用不得有欠费。
4、其它
(1)每年年初公司要拟定并完善公司社保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审核批示。(2)公司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参保手续(社保转入除外)。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